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起实施。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省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第一档电量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据悉,在目前全国已公布阶梯电价方案的省市中,我省首档用电量居第六位。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方案,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试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换算成一年用电量及具体执行电价。此外,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价格将实行上浮,主要包括目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的学校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目前的阶梯电价方案试行期两年,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之后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档
2520度及以下
每度0.5469元
第二档
2520-4800度
每度0.5969元
第三档
超过4800度
每度0.8469元
以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为250度为例
1-10月用电量为:
250度×10个月=2500度
1-10月电费为:
2500×0.5469=1367.25
此时累计电量已接近2520度,之后的电价就要按照第二档0.5969元/度来算了
11-12月电费为:
20×0.5469+480×0.5969
=297.45
五条建议吸纳进阶梯电价方案
5人及以上用户首档电量加100度
记者注意到,这次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本报开通热线,邀请听证参加人听取民意,带上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多数得以体现。实施方案对其中五条建议进行了采纳,还有一条建议部分采纳。昨天下午,省物价局价格一处有关负责人就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本版撰稿 记者 任秀芳
二档用电量提高
建议一: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或降低加价标准。部分参加人认为,随着家用电器的日益普及,不少城市居民月用电量超过听证方案一中的一档电量,而听证方案二中的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又过高,这都会增加居民的电费支出。
采纳了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或降低加价标准,将一档电量由方案一的190度提高到210度,二档电量由方案一的300度、方案二的350度提高到400度,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由方案二的0.08元降为0.05元。根据该方案,月均用电量400度的居民一个月增加电费支出不到10元。
采纳理由:这样调整可更好地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5人及以上用户首档电量增加100度
建议三:设置分档电量时应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听证方案以“户”为单位设置分档电量。由于家庭人口数量不一,用电会相应有所差异。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来说,两个听证方案中所设计的一档电量都相对较少,实行阶梯电价后面临电费支出涨幅较大的问题。
采纳设置分档电量时应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的意见。方案规定,经认定的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用户,每月首档电量可增加100度,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采纳理由:充分考虑民情民意,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的基本稳定。
适时开展峰谷分时电价试点
建议四: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通过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可引导居民错峰、避峰用电,降低用电费用。
采纳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的意见。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采纳理由: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能鼓励居民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双保户”
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
建议六:适当提高“低保户”的免费电量基数。部分参加人认为,相对“五保户”,“低保户”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偏低,建议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
采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执行最大免费电量基数的意见,不采纳再提高免费电量基数的意见。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采纳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施10-15度的免费电量,我省按最高标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最高每月每户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
各类用户电费标准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
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
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
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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