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忧因儿子被拘受牵连 将20间房赠儿媳后反悔

2013-10-24 07:46:00    作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赠与;儿子;法院判决;拍卖;赡养义务
[提要]儿子被刑拘后,赵老太担心自己的20间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遂全部赠与儿媳和孙子。法庭上,赵老太的儿媳认为赠与协议有效,自己将部分房屋出租的租金给赵老太作为生活费,且尽心尽力地照顾,没有不履行义务。

  儿子被刑拘后,赵老太担心自己的20间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遂全部赠与儿媳和孙子。后因觉得儿媳态度大变,赵老太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顺义法院判决支持了赵老太的诉求。

  赵老太现年61岁,早年在通州建了20间平房。2011年,赵老太的儿子小李因为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赵老太称,她的思想比较传统,认为“子债母还”和“父债子还”是一个道理,所以担心儿子还不了债,法院会来找她,查封她的房产拍卖,于是没多想便决定把房产赠与儿媳和孙子,并找人草拟了赠与协议,约定儿媳获赠房产后履行赡养义务。

  一段时间后,赵老太感觉儿媳对自己不太热情,不愿意照顾,且听人说儿媳在外“谈朋友”,于是找律师写诉状欲要回房产,撤销赠与协议。

  法庭上,赵老太的儿媳认为赠与协议有效,自己将部分房屋出租的租金给赵老太作为生活费,且尽心尽力地照顾,没有不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赵老太签赠与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儿子犯罪累及自身房产,赠与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签协议是一种重大误解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了这份赠与协议。(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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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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