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09:53:00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被告昨在深圳中院受审
案发距离两人结婚仅一周时间
血有多冷
1.妻子被推倒地生命垂危后,未拨120求救,当时妻子已有1个多月身孕
2.妻子死亡后,冷静将其尸体运到一花木场内焚烧,之后正常上班
3.假冒妻名发信息给亲朋好友制造其还在世的假象
4.亲属报警后,还以妻子身份发信息给亲友报平安,让亲友撤案
本报深圳讯 一对结婚刚好一个星期的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丈夫一怒之下推倒正在洗澡的妻子致其死亡,后竟将妻子尸体运到一花木场内焚烧。警方随后在焚烧后的骸骨中找到一枚钻戒,并以此为线索破案。
昨日,犯罪嫌疑人邹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在深圳中院受审。他辩称是因琐事而动手,过失杀妻。
因琐事争吵后杀妻焚尸
被告人邹某华现年36岁,四川人,与被害人小菁(化名)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9月1日结婚,住在罗湖区清水河玉龙新村。被害人小菁被杀害前已有一个多月身孕。
检方指控:2012年9月8日,邹某华与妻子小菁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邹某华在小菁洗澡时双手用力推小菁,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墙面后昏迷。邹某华将小菁扶起后,再次将其推倒,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地面后死亡。
2012年9月10日晚,邹某华将小菁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并将其衣物等个人物品装进另一个编织袋,后将两编织袋放入小菁的轿车车尾厢内。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华从小区驾车至大鹏新区南澳西涌某酒店前,欲将小菁尸体抛入海中,后因害怕被发现又驾车离开。凌晨4时许,邹某华将车停放在龙岗区南联龙溪村内。9时许,邹某华步行离开龙溪村。
当天下午16时许,邹某华返回龙溪村,并驾车开至八仙岭公园山脚下一花木场内。晚上19时许,邹某华在现场收集树枝、树叶等物品堆积起来后,将装有小菁尸体的编织袋、装有其衣物的编织袋、车尾厢的拉杆行李箱和一桶茶油一起进行焚烧。晚上22时许,在焚烧完尸体后,邹某华驾车离开现场。
9月12日上午,邹某华又将车开到大鹏新区南澳西涌假日酒店前停放,自己乘坐摩托车离开,在南澳海港路附近将车钥匙抛至海中。案发期间,邹某华一直携带小菁手机,并冒充小菁给亲友发短信,制造小菁外出散心的假象。
现场留下钻戒成为线索
2012年9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接群众报案,发现八仙岭公园山脚下的焚烧骸骨。经现场勘查,在灰烬中发现骨头及戒指一枚,并以该戒指为线索侦破该案。邹某华归案后对杀妻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自称:过失致人死亡
昨日,面对检方指控,邹某华辩称,案发当天,妻子小菁因其母亲家中建房,各姐妹都出了钱,小菁和邹某华则因为经济情况不好而出不起钱,小菁就因此事埋怨邹某华,从而演变成两人的争吵,小菁狠狠地给了邹某华两个耳光。随后,小菁便去洗澡,边洗澡边对丈夫进行辱骂。于是,邹某华冲进洗手间将小菁推倒。“后来我将她扶起来了,跟她说话她不理我,我以为她是装的,便一甩手,她又摔倒在地上。”
邹某华称小菁第二次摔倒后,鼻孔和后脑勺流血,他马上把她抱到客厅给她止血,并给她穿上衣服准备送去医院。“但她很快脸色发紫,嘴唇发黑,一会儿就没气了。”认为妻子已经死亡,邹某华称自己因害怕,所以没打120和110。后面焚尸,也是因为害怕而做出的。
邹某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邹某华和小菁争吵是突发事件,后其因生气失手才致妻子死亡的,而并不是有主观故意或预谋,所以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主观故意很明显
检方对邹某华的辩解表示,其在发现自己最亲近的人鼻子、头部出血、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居然没有拨打120或者110求救,说明其具有主观故意。小菁死亡后,邹某华还假冒小菁发信息给亲朋好友制造其还在世的假象。并且在亲属报警后,邹某华还以小菁的身份发信息给亲友报平安,让亲友去派出所撤案。
除此之外,邹某华归案后并没有立刻如实供述,而是将小菁的死亡时间9月8日说成是9月10日。检方认为,邹某华杀妻后,仍照常上班见客户,其不但心理素质极好,并且也是故意以此拖延时间,由此看出邹某华存在主观故意和预谋。
小菁母亲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判处邹某华死刑立即执行,赔偿部分拒绝调解。
整个庭审过程中,邹某华表现得相当冷静,情绪少有波动,思路清晰,口齿清楚。庭审进入尾声,邹某华表示自己要向小菁的家属道歉,但并不奢求能得到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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