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09:07:00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东莞第一法院通报5起儿童猥亵案并提醒家长:不管对男孩女孩都要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以帮忙补习功课为名,东莞大学生猥亵男童长达2年,每次作案前男子都以零花钱做“诱饵”逼男童就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30日对外通报了5起涉及儿童的刑事案件。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了5宗儿童猥亵案,最小的受害人年仅4岁,其中一名女童数次遭到保安强奸。
男大学生猥亵男童长达2年
2010年,吴彬(化名)在东莞某学院读大学期间认识了被害人小鹏。小鹏的妈妈在吴彬就读的学院工作,沉默寡言的小鹏成为吴彬实施兽行的目标。
为了能够接近小鹏,吴彬主动请缨,为小鹏补习功课。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吴彬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多次猥亵小鹏。即便毕业离校,吴彬也会返回学院猥亵小鹏。每次作案前他都以零花钱做“诱饵”逼男童就范。
2012年12月,吴彬再次找到小鹏,将他带到学院教学楼的卫生间进行猥亵,随后被抓获归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吴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未成年人看“黄片”生淫意
小宇(化名,未成年人)在东莞市企石镇某加工厂务工。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的一天,小宇受色情视频影响而产生淫意,看见老板的女儿晓静(2008年生)在厂里独自玩,便将晓静哄骗至附近一处偏僻空置房内对其进行猥亵。2013年1月25日,小宇又起歹意,用同样的手法将晓静带到上述地点,脱掉晓静的裤子后,被晓静的家人当场发现,受害家属报警。
2012年2月,冯某到东莞高埗镇某村的出租屋旁,见年仅5岁的女童小冰(化名)与朋友在玩耍。冯某以帮忙找兔子为由将小冰骗至某出租屋楼顶一冲凉房内,对小冰进行猥亵。直到母亲发现小冰不见后报警,民警通过清查才找到小冰并当场抓获冯某。最终,冯某构成猥亵儿童罪领刑两年。
家住万江的小茹(化名)在4岁时遭到陌生男子猥亵。2012年6月,在东莞打工的单某以帮忙照看女儿为由,骗取小茹母亲信任,将小茹带回出租屋猥亵,被判刑2年3个月。
保安强奸女童获刑10年半
徐某在东莞市石龙镇某制衣厂保安室上班,小婉是该厂附近某公司经理的女儿,当时在制衣厂保安室外面玩,徐某明知小婉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案发时10岁),却先后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和强奸,最后一次因家长及时出现而未遂。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表示,家长监护职责不到位是猥亵儿童罪案频发的重要原因。猥亵儿童案的被害人多为女孩,但近年来也有少数案件的被害人是男孩。因此,不管是对男孩还是女孩,家长都要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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