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9 09:03:00 作者: 来源:荆楚网 我要评论
她上当汇出38万,哭求银行冻结账户遭拒 一小时后银行人员才设法保住了16万
蒸发的22万元该谁买单?
女教师怒告银行,洪山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
她往骗子账户汇款38万元
醒悟后哭求银行冻结账户遭拒状告银行索赔26万元损失原告转账被骗过错应由谁承担?
一个常见诸报端的电信诈骗案,将一位大学女老师余梅(化名)撂倒。
她往骗子账户里汇款了38万元,走出银行的瞬间才忽然醒悟。她转身哭求银行冻结骗子账户却被拒绝。就在反复交涉的数十分钟里,余梅眼睁睁地看着22万元血汗钱蒸发。最终,银行“想办法”帮她挽回了16万元损失。
气愤之余,她以“银行未尽告知、提醒义务,在知道原告被骗后不及时采取止付或冻结措施”为由,一纸状书将武汉某银行告上洪山区人民法院。
此案发生在2011年4月19日。
这天,住在洪山区街道口的余梅在家休息。上午9点,座机电话响起,“是余梅吗?你收到法院传票没有?”来电者是一位女性,自称是福建福州市公安局的。
“你的银行账户被人利用在福州洗钱,你要协助我们调查。”对方的恐吓,将余梅吓住,“洗钱罪可不是闹着玩的。”
“不信你打114电话,查询我这个号码是不是公安局的。”原本不信的余梅,按对方提供的号码拨了过去,果然是“公安局”的电话。
“请你把银行里的存款,汇到国家指定的安全资金公共账户上,方便我们调查你银行账户里的资金流向。若没有问题会返还。”对方还提供了广州市银行账号:62270033*,以及账户名:陈*。
余梅信以为真,答应汇款。出门前,对方一再要求,涉及警方调查,要保守秘密。
当天下午2点30分,余梅慌慌张张来到了位于街道口的武汉某银行。取号、填写汇款单,她向骗子账户汇出了一生的积蓄38万元。
醒悟后哭求银行冻结账户遭拒
“您的汇款有什么用途?”银行柜台员问她。“保密。”余梅只是应付了一句,柜台员也就没有多问。
她很快办好汇款业务,然后走出了银行大门。当她迈出银行的瞬间,突然醒悟过来,“坏了,我被骗了。”余梅折返回来,冲到柜台前,“小姐,被骗了,刚才我汇出的那笔38万元,请赶紧给我办理冻结。”这前后不到3分钟时间。
余梅说,银行柜台员告诉她,“钱已经汇出,我没有办法给你冻结。”尽管余梅再三哀求,也未能如愿。
大约10分钟后,余梅无奈走出了银行。可是,她心有不甘,再次返回银行哀求,这一次她哭了。她说,当时银行大堂经理出来接待了她,并报了警,但他们多番询问汇款金额、对方账号,被骗经过等,仅“做笔录”就花了30多分钟。
她说,就在“做笔录”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想到了办法,“故意”输错骗子账户的交易密码,导致该账户被锁住。此时,她汇款的38万元钱,已经蒸发了22万元,仅剩16万元。
当时,警方已受理了此案。
状告银行索赔26万元损失
“这笔钱,可是我辛辛苦苦上课挣回的血汗钱。”
余梅认为,当前,利用银行可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猖獗,有关部门要求银行在办理大额汇款业务时应当告知、提醒客户防范诈骗,而该银行却没有告知、提醒她。
特别是在她汇款后,突然醒悟这是场骗局,恳求银行柜台员“冻结”账户。但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银行本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止付或冻结她汇出的资金,但银行却拖延推诿,大约在一个小时后才采取临时措施冻结了剩下的16万元,其余22万元已被骗子取走,公安机关至今未能追回损失。
“银行未尽告知、提醒义务,在知道我被骗后,又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我损失22万元。”今年4月,余梅一纸状书将该银行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元损失,及利息、交通费等,共计26万元。
昨天下午,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存款合同纠纷”审理了此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转账被骗过错应由谁承担?
昨天下午,法院开庭。调查、举证,原被告双方在庭审现场,并未有激烈争辩。余梅转账被骗,这个过错到底由谁来承担?这是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
原告余梅方认为,双方存在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承担提醒和协助义务,保障原告财产安全。银行没有充分尽到这一义务,事先也没有提醒,发生案件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止付,导致原告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
原告方还认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无权冻结骗子账户存款,但本案并非必须冻结存款才能避免损失。事实上,本案中,银行在公安机关冻结前就采取措施控制了16万元汇出的资金。
被告银行方认为,依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客户填写单据,银行按客户指令,将款项及时支付到指定账户,程序完全合理合规;银行不能擅自冻结客户账户,只有司法机关出具相关司法手续才能实施冻结。即便是冻结手续齐全,也只能在冻结账户开户行实施。鉴于以上原因,余梅被骗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银行依法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