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7 15:30:00 作者: 来源:央视网 我要评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搜狐健康同央视315一起,共同和网友呼唤消费公平,反对欺诈侵权。期待大家携手共铸诚信,净化消费环境。
各位请看,假设我的手中拿的是一幅膏药,我告诉你它可以同时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等等等等,你会相信吗?我看到现场有很多人在摇头。我再告诉你,我的爸爸的爸爸的爸爸是一代名医,专门给皇上看病的,所以这个膏药用的是祖传秘方,你会信吗?我发现摇头的人似乎少了一点。如果所有这番话让一位老者面对面的跟你说,我怕你可能会信了。
小小的膏药神通广大,药到病除。这位自称是御医世家高来太,这位老头更不小,清朝御医第13代传人平老太。否则我没有脸见到祖上的列祖列宗,人在做天在看,一周期就是要让你平稳,否则我把姓改了随你的姓。
我们买了一个疗程的高来太静电理疗贴,说明上说是辅助型治疗,并不是宣传上说的根除。2012年2月,记者来到了高来太生产厂家湖南公司,负责生产的经理说为了规避监管把膏药贴都申请为医疗器械。
因为我们品种太多了,我们光文号就20多个品种。为了让消费者贴上有发热的感觉,辣椒油是很好用的材料。而所谓高老太公司负责销售的张经理给我们算了笔帐,好老太每盒膏药的成本不到3元钱,但售价99元钱。卖99快一小盒,990一个疗程。成本基本上都可以忽略不计了。
张经理告诉我们,这个药贴加上高老太的忽悠,成了一个流传百年的神药。河南指南针文化广告有限公司,在郑州医药市场小有名气,公司李经理告诉我们,目前市场上的卖的药贴就是他们策划的,慕容康就是他们请的演员。拍过之后肯定就不会用这老头了。
其实这个广告策划炒的不是产品,而是广告中的神医。老百姓一看,这个东西老百姓看了还是买。难怪那些假名医们在广告里一个劲的发毒誓呢?就这样一个一个虚假的神贴广告出现了。这就叫概念,他起的名字叫高老太,又有故事情节,消费者一看,这些病人你想,常年在吃药,突然给他个新的东西一贴,特兴奋。
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打着医疗器械的幌子不但不能治好病,还会贻误病情。消费者能买账吗?让他退没事儿,这个产品百分之百的没效果,消费者也不会出现百分之百的退货率。遇见大稽查的时候,停停停停,你停一下,高老太的广告可能做到3月1号我估计要停掉,因为马上要3·15,3·15一过到3月20号它又要上来。
2013年3月1河南指南针广告公司又要策划一个新的广告策划,我们见到了一个扮演神医的演员。胡子粘的,退休以后拍摄,我说试一下吧。这位做了几十年机关的老干部,一下子面对着镜头就进入了神医的角色。治一个好一个,不会出现无效的情况。我治病啊,天在看,三个月,停针停药,停不了治不好,我告老还乡。
广告这个东西,那肯定都要吹,不那样说忽悠不了消费者。广告一打,说白了鱼饵一撒,有鱼就上钩了。通过一个手段、通过一个载体,把这个钱给敛过来了。
主持人:在刚才的片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药商或者是策划公司,或者是那些扮演所谓神医的演员,上演了一处闹剧。人生如戏,但是我想消费者的健康还有每个人的良心和诚信,却来不得半点儿儿戏。
补充阅读:
虚假医疗广告招数盘点
1、第一招"夸大疗效"
最常见,把治疗成功率说得接近甚至达到百分之百。像杭州华夏医院就在广告里用了"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等宣传语。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分会秘书长赵淳告诉记者,医疗广告的核心是疗效,但从医学规律来看,最难以保证的恰恰就是疗效。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同一种药物或手术作用在不同的人身上,疗效肯定有差别。要保证一种药物或手术有95%以上的治愈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许亮表示,只要看到"根治"、"最好"、"保证疗效"等字眼,一定是虚假广告,因为广告法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字眼。
2、第二招"夸大专家资质"
据浙江省卫生厅统计,浙江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的占12.05%,中专学历的却多达46.94%。医生资历不够,吸引不来患者,就要靠广告往上捧。像华夏医院事件的主刀医生王之义,在广告中被宣传为院长,曾在三甲医院担任主任;但有关部门调查后却发现,此人是河北省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的外科医生,去年才在杭州华夏医院注册。
3、第三招"夸大实力"
给普通科室冠以"诊疗中心"等名目,显示医院规模、实力不俗。而按规定,医院广告的科室名称必须和许可的科室名称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4、第四招"用高科技或中医字眼糊弄患者"
专家指出,利用高科技字眼糊弄患者,把仪器说得先进无比,或者用一些绕口的中医术语,也是虚假医疗广告常用的欺骗手段。
5、第五招"利用大牌专家做宣传"
在电视报纸上经常看到某某著名医学专家推荐或者说某种药好,能快速治愈癌症乙肝等。其实这些专家很多是假的,还有一些是私自使用了专家照片,其实专家当时并不是说这个药,而虚假医疗广告就把专家照片放上去,称专家说他们的疗效好。
6、第六招"患者现身说法"
经常看到某地方电视台或者某报纸上,以患者的名义称使用某种药物或在某家医院治疗后,自己的几十年顽疾轻松治愈,其实这些患者大都是托,或者非法使用他人的照片进行虚假宣传的。
2010年~2012年全年我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新版医疗广告法
为了减少和避免医疗广告发布者随意忽悠。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而且《办法》还严格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而且严格限制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禁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同时,禁止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内容被审查后,包括标点符合在内都不得再作改动。
为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办法》规定,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机关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可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9,083例,是2011年的2.20倍,是2010年的2.45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645例,是2011年的1.32倍,是2010年的3.77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9128例,是2011年的1.81倍,是2010年的2.99倍;与此同时,每年被撤销的广告文号数量却并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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