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20:11:00 作者:刘亚利 来源:华声在线 我要评论
村委会公示村民避孕方式
“我们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还有采取哪种避孕方式,统统都公布出来,太不尊重个人的隐私了。”广东一村委会的公告栏里面张贴着村里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信息。东莞市计生局回应称,计生与村民分红直接挂钩,公布村民信息是为了监督的需要。
为了监督竟然公布村民避孕方式,这种“赤裸裸”的曝光让人情以何堪,居委会的做法实在让公众唏嘘不已。正如新闻报道中所说,“太不尊重个人隐私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公示村民避孕方式已经侵犯了已婚育龄妇女的隐私权。在笔者看来,“监督”不能以牺牲个人隐私为前提,当“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又谈何“有效监督”呢?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毫无疑问,村委会公布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属于个人信息,避孕方式更属于个人私事,将这些张贴在公告栏里就是对已婚育龄妇女个人隐私的不尊重和践踏。
在这个提倡公民个人信息受绝对保护的时代,恐怕“计生与村民分红直接挂钩,公布村民信息是为了监督的需要”的理由也站不住脚吧?
前段时间,各地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以“侵犯隐私”为理由严控房产信息查询。在全国房叔房婶不断出现的情况,按照东莞计生局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以“监督官员房产”为理由查询房产信息?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查询他人房产信息,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到保护。而“避孕方式”这种更私密的事情理应受到保护,不能随便公之于众。这样大张旗鼓的公布别人的隐私,与其说是为了更好的监督不如说是一种极其低下的监督管理行为。
难道为了分红,就愿意让自己的隐私曝光于公众吗?答案很明显,毕竟避孕方式这种极其隐私的行为,被官方公布,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自愿,都接受不了。
尊重他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的权益,如果村委会站在村民角度想想,就不会有这种不靠谱的做法。无论如何,村委公示村民避孕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会被认可的。监督不能偷窥他人隐私,有效监督更应以尊重个人隐私为前提。(文/刘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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