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驾照考试新规定实施在即 跨年度驾考怎么办?

2012-12-27 16:56:00    作者:张 洋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实习期 驾照考试 科目 驾考 考试内容
[提要]【导读】驾照考试新规定实施在即,记者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

  【导读】驾照考试新规定实施在即,记者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旧规定衔接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新规定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针对一些群众年底前来不及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规定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驾驶证或驾驶证升级,才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驾驶证升级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此外,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

  同时,新规定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5次预约限制次数中。新规定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5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此外,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记者 张 洋)

  [责编:刘艺]

王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