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身份证停用 二代证的市民可自由选择是否添加指纹信息
2012-12-24 20:44:00 作者: 来源:21CN综合 我要评论
[提要]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一代证将停止使用。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还对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信息安全的保护以及身份证查验等内容做出了新规定。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一代证将停止使用。此外,新办的二代证将增加指纹信息,已办二代证的市民可自由选择是否添加指纹信息。
一代证应尽快换新证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警方提醒仍持有使用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尽快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
同时,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还对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信息安全的保护以及身份证查验等内容做出了新规定。
首次申领须登记指纹
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由公民自愿选择。(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待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后执行。)
二代证具有机读功能,社会用证单位可以通过专用的识读机具读取证件芯片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披露,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在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泄露身份证信息将严惩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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