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马超
晚报讯 日前,徐汇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超市里的健康权纠纷,李老太被堆放在顾客通道上的食用油绊倒造成伤残,超市最终被判担责九成。
今年2月18日上午,年过七旬的李老太来到一家超市买东西。由于挑选商品时过于专注,没有看到走道里超市为促销而堆放的食用油,结果她走过的时候被绊倒,经诊断确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为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
在与超市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李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金、精神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超市认为,食用油是有序摆放,位置相对固定,不会影响顾客通行。李老太的受伤是其未注意造成,属于自身原因。李老太受伤后,超市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了她的家属,履行了救助义务。超市认为自身没有过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的各项设施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超市在顾客通道上将食用油错位堆放,妨碍顾客通行,导致原告被绊倒致其受伤,超市负有过错。李老太在通行时注意不够,可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超市的赔偿份额为90%,共计8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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