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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转发图片侵权判赔1000元

2012-12-12 10:48:00    作者:黄伟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微博 华盖 侵权赔偿责任 欧派 被告
[提要]

  @微新闻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伟 通讯员/周武和)曾引发社会关注的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权案有了新进展。笔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一审判决已经作出:被告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微博中删除并不再使用相关图片,并向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前不久,华盖公司向白云区法院诉称,欧派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编号:57440488,内容:女人),要求赔偿侵权损失20000元。欧派认为,他们转发的图片,来自于皮皮时光机软件图片库,也没有获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经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华盖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欧派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其赔偿额。

  法院审理查明,其一,华盖确实拥有对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其二,欧派在转发该配图微博时没有审查权利归属,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使用该图片已经合法授权,构成对原告相关著作财产权的侵害。

  欧派辩称,配图微博的内容是生活常识,并非宣传自己的产品,用于公司经营,也未获取任何的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认为,欧派开通微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让更多的网友关注。转发上述内容时可以吸引更多的网友点击关注,增加网友对公司的关注程度,客观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可以对公司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至于能否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能简单把涉案微博的内容从公司微博整体内容中剥离出来,要综合考虑开设公司微博的总的目的是宣传公司,因此,没有采纳欧派的辩称。

  不过,由于无法查清华盖公司的实际损失,也没有欧派公司因侵权而实际获利的证据,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利用侵权图片造成的影响、相关系列案件的关系等因素,酌定被告侵权赔偿的数额为1000元。

  据悉,欧派公司在微博中还采用了华盖公司拥有著作财产权的另外14张图片,华盖公司选择了另案起诉。法律人士分析,华盖公司在全国也掀起过类似的维权风暴,本案胜诉后,或许会掀起新一轮微博知识产权的维权风潮。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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