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涉嫌在家10度性侵7岁女儿 被判15年
2012-12-11 14:24:00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我要评论
[提要]新北市1名男子涉嫌在住家10度性侵当时才7岁的女儿。在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间,男子涉嫌利用假日探视女儿机会,将她带到新北市住处,10度对幼女性侵得逞。直到母亲帮女儿洗澡时发觉有异,几经追问后,女儿才吐露遭父亲性侵,母亲遂向警方报案。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新北市1名男子涉嫌在住家10度性侵当时才7岁的女儿。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这名男子15年徒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男子去年4月间与妻子离婚后,双方约定男子可在每星期六、日到前妻住处行使探视权,并可将女儿带出。
在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间,男子涉嫌利用假日探视女儿机会,将她带到新北市住处,10度对幼女性侵得逞。
直到母亲帮女儿洗澡时发觉有异,几经追问后,女儿才吐露遭父亲性侵,母亲遂向警方报案。
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罪,声称只有1次女儿想拿玩具,他才带女儿回到住处,其余探视女儿时,都是带她到公园或朋友家玩,且女儿证词都是别人教她陈述。
法院认为,以小女孩的年龄和智识程度,不太可能诬陷父亲涉嫌性侵,且法院参酌母女证词、测谎结果和验伤证明后,认定男子涉嫌性侵幼女。
法院审理后,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嫌,判男子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诉。
更多新闻:
- 黑龙江连降瑞雪 "雪谷"迎赏雪黄金期2012-12-10 13:45:00
- 美国分手情侣合唱分手歌走红网络2012-12-11 13:58:00
- 湖南大降温 最低气温或超往年2012-12-11 13:39:00
- 江西庐山迎来入冬首场雪2012-12-11 11:39:00
- 路人拿走10元商品留下5角钱 摊主发帖谴责2012-12-11 11:13: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