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持有的是绿色银行卡,却被人拿着一张白色卡片从外地柜员机上将钱提走了。广东梅县古先生的银行卡遭“克隆”被盗取,损失20204元。案发后,古先生与银行协商未果,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梅县法院作出银行负全责的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未对储户尽到防范风险义务,负主要过错责任,须赔偿古先生16000多元。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古先生的账户款项于今年2月18日凌晨1时55分,在东莞被一戴着帽子和口罩的人,用疑似白色的卡片支取现金两次,共20000元。古先生说:“卡上的钱被人取走时,我本人和银行卡都在梅州。”案发后,古先生与银行协商解决,没有结果。5月21日,古先生将发卡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梅县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负全责,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古先生持有的普通借记卡是绿色的,而他人取现时使用的是疑似白色的卡片,两张卡片明显不一样。据此,可以认定古先生的卡被人取现是由伪卡交易完成。借记卡被他人“克隆”,银行对储户未尽到防范风险义务,对此负主要过错责任。而古先生三次将存折交由其父母到银行取款,有可能导致借记卡密码泄露,故古先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银行应承担80%的过错赔偿责任,赔偿损失16163.2元。(黄亮、黄义涛、陈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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