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上海地铁挂陈冠希代言广告 工商协调撤下(图)

2012-11-30 15:07:00    作者:王建慧   来源:新闻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陈冠希 地铁广告 广告发布 上海工商 地铁乘客
[提要]

地铁中的租车广告网友供图

地铁中的租车广告网友供图

  □晚报记者 王建慧 报道

  近日,地铁里的一则广告引来了不少网友关注,该广告是“艳照门事件主角”陈冠希所代言的某租车公司五年庆的广告海报,不少乘客表示“难以接受”。昨天,上海工商官方微博称,考虑到市民的感受和地铁公共空间的特殊性,在工商部门协调下,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已主动着手撤除该广告。

  “争议艺人”代言租车广告

  有网友反映,乘1号线时,发现车厢内张贴着陈冠希所代言广告的海报,“问题艺人的大幅广告出现在公共空间,这是在宣扬什么?会不会有损公德误导青年? ”昨天下午,记者乘坐1号线,在常熟路站等候了几部列车,在其中一部的车厢内,果然看到有陈冠希所代言的某租车公司的广告。该广告张贴在车门两侧的位置,不过,乘客大都在玩手机,并未引起太多关注。

  当记者询问乘客对这一广告的看法时,林先生说,看到这则广告的确愣了一下,现在想想并无不妥,时过境迁,犯了错误也应该允许人家改正,应该让别人重新来过。但乘客夏女士则表示,地铁车厢是公共空间,发布广告时应有所甄别,否则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而一名老年乘客朱先生则一脸茫然地表示,地铁里广告太多,谁代言什么产品不会去关心,也不认得陈冠希。

  多数网友反对其进地铁

  相比地铁乘客比较宽容的态度,网友对此却表现出较为激烈的态度。某门户网站还对此发起了 “你怎么看陈冠希广告进地铁? ”的网上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16000多人参与了投票,其中有54.99%的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有伤风化”;而有25.22%的网友表示“无所谓,与我没关系”;只有19.79%的网友 “支持该广告进地铁”。

  有网友表示,广告业不是真空,企业品牌应该擦亮眼睛,注意美誉度。 “ian林煜”表示,“看了这则广告后,那个租车公司我是不会去了。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没有必要将此事看得这么严重,“奔向曙光ING”说,既然有品牌请他做代言,自然认可他的受众市场,你不喜欢,可能人家喜欢。

  从昨天开始,地铁广告公司已着手开始对该广告进行撤除。网友“小巴辣子”说,广告需要考虑受众的容忍度,工商部门介入很及时。“尔欣”也表示,广告的灵魂是创意,但广告更要有社会责任,即使选择明星代言广告,也要考虑一下社会的底线。

  地铁进什么广告有待商榷

  “该广告的内容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审核,符合相关法规,至于该不该请有争议的艺人代言,从法律上讲,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分析认为,该租车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请有争议的艺人代言广告可能会引发社会争议,是否会对其品牌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应该早有预料,做广告就是要博人眼球,找有争议的艺人代言租车广告,可以引起众人的关注,其目的已经达到了。

  吴律师表示,地铁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是一个受众巨大的广告发布地,它与广播、电视不同的是,广播、电视观众可以选择不听、不看,而在地铁里,乘客没有选择权。地铁应引进什么样的广告,是一个值得探讨和商榷的话题,建议地铁方面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乘客的承受力,多做一些公益广告。好在地铁广告部门能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到乘客的承受力,能顺从民意及时撤下广告,这是很明智的做法。

  (原标题:地铁撤除陈冠希代言租车广告)

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