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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模假冒警花微博晒美照 损警察形象获刑9个月

2012-11-28 11:04:00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某 警察形象 警花 获刑 发微
[提要]微博上,王某穿警服,套黑色丝袜的照片  “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新浪微博公告称,“馨儿徽安”发微博称“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并配了穿警服图片。

嫩模假冒警花微博晒美照 损警察形象获刑9个月

王某微博上的“警服照”

嫩模假冒警花微博晒美照 损警察形象获刑9个月

微博上,王某穿警服,套黑色丝袜的照片

  “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今年7月,一则以民警口吻发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配图中,一名上身穿警服的女孩,正在套黑色丝袜。经查,发微博的是23岁平面模特王某,她称图片是之前拍的广告宣传片,她此举的目的是想赚取点击率,炒作自己。记者11月26日获悉,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艳照上网网友认为有损警察形象

  7月2日上午10时40分,名为“馨儿徽安”的用户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

  此条微博中还配有3张照片,第一张里,一名女孩穿着警服,看上去很正式,英气十足;第二张,这名女孩穿着比基尼坐在浴缸边,警服则被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第三张照片,该女孩上身穿着警服,正在套黑色丝袜。

  当日,这条微博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关注,几百人转发、评论。不少网友认为,“馨儿徽安”的做法有损人民警察形象,更有网友怀疑其身份,认为这是一次恶意炒作,有

  网友对“馨儿徽安”进行了不实信息举报。

  当日下午4时02分,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证实该信息为“冒充警察恶意炒作”的不实消息。

  新浪微博公告称,“馨儿徽安”发微博称“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并配了穿警服图片。经查,此图为别人发过的剧照。经“江宁公安在线”查询,全国警员信息库并无此人。“馨儿徽安”言行构成“发布不实信息”。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新浪微博对“馨儿徽安”的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

  道出实情为提高知名度赚点击率

  此后,“馨儿徽安”的行为被举报给了警方。因发微博的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当日下午5时许,丰台公安分局勤务指挥处将线索转给涉案辖区派出所,称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严重破坏警察形象的微博。民警侦查发现嫌疑人为王某。7月3日晚7时,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传唤至派出所。经查,现年23岁的王某为河南人,业余平面模特,其父母分别是工人和农民。王某说,自己从来没有从事过警察工作,发那条微博,一是闲着没事,觉得好玩,二是想赚取微博点击率,让别人看一下她的照片,提高知名度。”

  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发微博前没多想。发完微博,她看见有200多条反馈信息,评论也不好,大多是骂她的信息,她就认识到她的言论有损警察形象,就赶紧删除了。王某认为,自己及时删除微博,没有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且发布的照片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

  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法,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处罚,并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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