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黄光裕民事索赔案始末:22日上午再次开审
2012-11-22 10:54:00 作者:韩秀 来源:中广网 我要评论
[提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今天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记者在北京二中院13法庭外见到的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一身笔挺的西装,却拄着一根精致的木质手杖。
黄光裕(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今天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和上次庭审一样,这次庭审没有对媒体记者开放。这次开庭是继去年2月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的民事诉讼开始启动以来第三次开庭。
今天分别审理原告吴某和李某提起的诉讼,上午一个庭,下午一个庭。另外两位原告已经撤诉。
7月24日的庭审停留在举证质证阶段。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认为他们已充分完成了举证义务,主要是书证。
张远忠:二中院不是对黄光裕做了刑事判决吗?这个判决能够证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他的行为造成了股价的变动,引起了投资者对股票一些欲望或者说想证明他的内幕交易行为和投资者的买卖行为有因果关系。和投资者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股民诉黄光裕民事索赔案始末
今年5月30日,北京高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7月24日案件开庭审理。
股民告黄光裕民事索赔案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和被告律师在北京二中院13法庭的庭审现场之外分别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围绕三大焦点继续展开隔空辩论。
焦点一:谁来举证的问题。
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认为,应让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负担。
张远忠:让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负担,原告只需要证明有交易,有损失,有证券欺诈行为就结束。这样来看,我们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同时我们也建议法院,把这样的审理方法运用到这个案件当中来,因为我们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因此我们也希望法院借这样的案件把相关的审理规则加以明确,同时推动一下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
而被告方代理人许敬斌律师则认为谁主张,谁举证。
许敬斌:刚才他们一直在强调,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谁来证明的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证明责任在于原告,而不在于被告。
焦点二:是否该用国际惯例来审理此案。
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认为本案应参考国际共通的方法审理,即举证责任倒置。
张远忠:证券欺诈具有国际共通性,我们应该参考国际共通的做法来审理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审理当中最基本点共通在哪里,就是关于因果关系举证的问题。无论是美国、台湾还香港,在庭审过程当中都要求被告要排除因果关系,就是说我的行为和你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通常来说实行的都是举证责任倒置。
而被告方代理人许敬斌律师就此回应,原告所谓的国际规定只限于美国法,不是全球通用。
许敬斌:原告律师一直在称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他认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其实这种规定只限于美国法的规定,而不是全球通用的国际惯例。比如说,德国法和英国法,根本就不存在股东作为原告起诉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规定。如果按照英国法和德国法的规定,原告就不是适合的原告,他没有资格提起内幕交易赔偿的这样一个诉讼。
焦点三:原告律师被殴打,幕后黑手是谁?
记者在北京二中院13法庭外见到的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一身笔挺的西装,却拄着一根精致的木质手杖。
张远忠:为什么要带拐杖开庭呢?在上周星期三下午,我遭到了两个不明身份人的袭击。因为我这些年来,接手金融的、代表弱势一方利益的案子不少,我想我得罪了很多人。我不知道我得罪黄光裕没有。与黄光裕的诉讼案过程中,我希望法庭要让双方、尤其是让对方,不要产生任何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
然而,被告方代理人李默律师对此进行了四点回应,来澄清被告与此事无关。
李默: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开庭间对我们的质疑,我们已经明确向法庭说清,对于这件事我们听到也很惊讶。同时我们认为,如果原告因为这件事无端地对被告方有任何怀疑,这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同时我们也向法庭明确说明,原告对在法庭所表述的这些事实要负责。
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表示,目前起诉黄光裕的股民有两个,但是等待起诉的股民还有上百位,此案诉讼时效到8月底届满,没有起诉的投资者会采取措施中断诉讼时效,等待结案。法庭方面宣布下次庭审将择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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