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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购物不给力 湖北多家旅行社拒收“85后”

2012-11-21 10:41:00    作者:王亚欣   来源:长江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湖北大学 购物 地接社 零负团费 旅游者
[提要]

  一家旅游公司广告网页上,明确标明了年龄条件为30-52岁(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20日),记者佯装成消费者,来到旅游百事通、湖北省中国旅行社、武汉东方国际旅行社门市咨询。“目前,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纯玩游的报价为1760元,但年龄必须在28岁至54岁之间。”

  一位工作人员指着行程单称,该行程含大理古城、玉龙雪山风景区、崇圣寺、玉水寨、石林等景区,全程有两个购物景点,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如果年龄达不到要求,加300元也能通融。”

  中国国旅(武汉)旅行社的张小姐称,“85后”熟悉网络,报团之前多会在网络了解市场行情与价位。即便跟团到了购物景点,多不会出手购物,导游拿不到提成。

  记者发现,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报价。在湖北省中国旅行社,“正常”年龄段人群云南游报价为1498元,儿童则为2198元/人。“你也可以选择纯玩品质团,团费比较贵,要3000-4000元。”

  一位业内人士称,“这种嫌贫爱富是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产物。”从云南游的成本来看,旅行社预订来回机票一般在1000元左右,6天的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需要1200元,总计2000元左右,低于这个价格肯定是零负团费产品,地接社必须通过购物来弥补差额。”旅行社认为‘85后’购物不给力,干脆拒绝接收。

  湖北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马勇认为,零负团费其本质是欺诈游客。各地旅游行业联盟中已明令禁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旅行社难抵利益冲动,才会有看人报价这类“年龄歧视”的怪现象。

  法规:不得以年龄差距采取不同收费

  市旅游局质监所:要有合同才能处理

  旅行社对年龄的歧视是否涉及违规?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针对“年龄歧视”作了明确规定。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随后,记者致电市旅游局质监所,其工作人员称,旅行社不允许针对特定人群加收费用,更不能无故拒收游客。

  记者追问“针对市场上已有的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时,对方称消费者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年龄限制,或者消费者能有明确证据证明。

  然而,在消费者咨询时,旅行社就会强调年龄问题,并不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来消费者若真要维权,并不太容易。(王亚欣)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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