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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吐槽马路上“杀手”横行 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2012-11-19 07:20:00    作者:易征洋   来源:红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杀手 吐槽 马路杀手 交规 遵守交通规则
[提要]为清扫马路中间的一片垃圾,仅仅穿着一件橘色警示工作服的环卫工人要冒着生命危险在密集的车流中辛苦作业。对此,长沙市交警支队民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注意文明礼让。

网友吐槽马路上“杀手”横行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为清扫马路中间的一片垃圾,仅仅穿着一件橘色警示工作服的环卫工人要冒着生命危险在密集的车流中辛苦作业。也许,一个疏忽,那片橘色就消失在了疾驰的车轮下……

网友吐槽马路上“杀手”横行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夜间开远光灯,瞬间将自身车辆变成了“隐形战机”,严重干扰对面来车的视线。

网友吐槽马路上“杀手”横行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疲劳驾驶,货车差点撞毁路边居民房屋。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记者 易征洋)行车途中随意开窗扔垃圾,夜间会车不切换近光灯,拥堵道路超车“见缝插针”……

  随着公安部123号令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网友关注。近日,网友们频频在红网论坛发帖“吐槽”身边司机不文明驾驶各项“绝技”。从亲身经历,到城市对比,再到具体的血腥案例,“控诉”之余,不少网友表示,将少数无良司机比喻成“马路杀手”毫不为过。

  对此,长沙市交警支队民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注意文明礼让。

  往车窗外扔的不是垃圾,而是一道道“催命符”

  为清扫马路中间的一片垃圾,仅仅穿着一件橘色警示工作服的环卫工人要冒着生命危险在密集的车流中辛苦作业。也许,一个疏忽,那片橘色就消失在了疾驰的车轮下……

  网友“时光2011”认为,长沙司机最恶劣的坏毛病就是喜欢在行车途中随意往车窗外乱扔垃圾。

  由于工作的原因,“时光2011”经常往返于长沙与深圳,在他的印象里,长沙越来越漂亮了,许多地方并不比深圳差,一样的满大街豪车,一水的高楼大厦,好车可以比得赢,但唯一没办法比的就是开车人的素质。

  他说,自己上班要从伍家岭开车到东塘,途径湘雅路、芙蓉路、劳动路等长沙市几个主干大道,经常看到车里有人扔垃圾、槟榔渣、烟头,甚至吃完的饭盒也直接往外面扔,他对这种乱扔垃圾行为很愤怒,也很无奈。但是在深圳几年,自己却从来没有遇到一次有人会这么干。(深圳)好多地方,为了防止乱扔,甚至开车都不准开车窗。

  “上个月就有水泥罐子车把马路中央扫地的女环卫工压死了,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时光2011”认为,这种行为看似扔的是垃圾,但实际就是在扔“炸弹”,一个随时可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

  对此,不少网友建议,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在车内常备几个垃圾袋,把行车产生的垃圾收集起来下车再扔到垃圾桶里,真的不难。

  远光灯,氙气灯,亮了自己瞎了别人

  “夜间会车时,应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轮廓灯,当两车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虽然上面这段内容曾无数次出现在驾驶员资格考试的第一科目,虽然很多人都正确作答并顺利通过考试,但事实上,夜间行车,会车时不切换近光灯的驾驶员依然比比皆是。

  网友“短脖长颈鹿”发帖讲述了自己前不久因夜间会车,对方车辆未切近光灯而险些酿成重大事故的经历:那天我晚上开车的时候,迎面开来了一台越野车,对方毫不客气的打了个远光灯,还是那种很亮眼的疝气灯。我想避开那灯光,实在是冒点办法!看了几秒钟前方,就觉得眼睛有点刺痛了,眼睛周围有模糊泛花的感觉。等那车经过我车的时候,我的眼睛都没适应过来。恰巧前面有个嗲嗲过马路,我根本没反应过来,幸亏坐在副驾驶的堂客喊一声:“快停车!前面有人!”我吓得猛的踩了下刹车,车刹得直叫。摇下车窗,看着那个嗲嗲(老大爷)吓得动都不敢动,都呆了。

  “想起都后怕,差点出车祸,而且还冤枉背个伤害罪,真是太想不通了。”与“短脖长颈鹿”经历同样遭遇的网友不在少数。网友“ls惊鸿照影”跟帖说,“前两天雨夜出行,对面一司机也是打远光灯,差点撞上一老头,双方都吓坏了,把对方骂个死,人家早溜远了”。更多的网友,回帖对夜间会车不切近光灯的司机表示谴责,同时也表示无可奈何。

  “夜间会车时,双方车辆最好主动切换近光灯。如对方来车未主动关闭远光灯,可反复切换自车远近光提醒对方。如果来车坚持不变光,自己可以把视线向右偏45度躲避强光,甚至停车让行。”南方驾校教练刘师傅提醒,夜间会车使用远光灯,虽然可以让自己视线充足,但却会严重干扰对方驾驶员视线。即不文明,又非常危险。

  随意停车,突然推开的车门“大鹏展翅”扇下电动车司机

  骑着电动摩托,在道路里侧小心驾驶,突然前方汽车靠边急停,并迅速推开车门。摩托车主不及反应便被“扇”翻在地……

  这不是“好莱坞”的动作大片,而是网友“等待倾城之恋”在帖子里讲述的一起交通事故:我是住常德桥南的,一天下午去“登辉”游戏厅玩哈游戏机。隔“登辉”只有5米的时候,一辆电动车从我身边骑过。引起了我一点点注意,可是就在电光一闪的瞬间。前面不远处突然有辆小车停下,车门迅速被打开,电动车司机猛地撞了上去,一声巨响,人被撞飞了一米多远。我仔细看,车门上有很明显的凹痕。而电动车司机也出现了呕吐的症状,交警来勘察事故现场后就把伤者先送医院了。

  对此有网友在跟帖中质疑,“这轿车司机的驾照怎么考过的,一点交通安全知识和常识都不知道”。网友“闲翁”回帖挪揄,“驾照是买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帖中的肇事车主停车时已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

  “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玩命,自杀式开车。”网友“klshtp2”留言道。

  (原标题:网友吐槽马路上“杀手”横行 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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