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处罚前三名或可解“中国式过马路”
2012-10-26 08:58:00 作者:朱永华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提要]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10月25日法制日报)。石家庄市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作者:朱永华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10月25日法制日报)。
交通路口,特别是城市街道的十字路口,人车抢道的现象可以说相当普遍,特别是行人违法闯红灯,不仅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也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但通常情况下,由于交警对行人闯红灯在执法上过于“人性化”,除了适当的批评教育和提醒之外,很少进行经济处罚,从某方面来说也“娇惯”出了这些行人的不文明行为,因此,本着对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加大和从严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理,确实很有必要。
同其他轻微违法现象不同,行人闯红灯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然,一旦酿成事故后果严重,更给本来就非常拥堵的街头人为自造障碍,况且,行人闯红灯很少存在“无意识”,完全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仅靠批评劝说不施以处罚很难提高其安全意识,部分行人甚至抱着一种对车辆“反正你不敢撞我”的心理,不但把闯红灯作为一种“习惯”,也是一种对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一旦出现哪怕最轻微的刮擦,往往也不依不饶,虽不能算是有意识的“碰瓷”,但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对这样的闯红灯行为,就应当施以“重罚”。
应该看到,在不少街道路口的闯红灯“队伍”中,本来很多人并没有闯红灯的主动,但只要有人“带头”,马上就会有众人随行,对于这种从众心理,有媒体将其形象的誉为“中国式过马路”,而这种集体性的闯红灯不仅危害更大,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阻碍交通,正如报道中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所算的“一笔账”:市区路口的信号灯转换周期一般在一分钟左右,在这一分钟里,一旦出现闯红灯的行人,该路口可能至少有两辆汽车通行受阻,而省会市区有大小近400个灯控路口,每分钟可能有数百辆汽车无法正常通过路口。而一分钟对于行人来说,并不是特别至关重要,为了一分钟而忽视自己的人身安全,无论如何都是得不偿失。
石家庄市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应当说是很具有针对性,对于“带头”闯红灯者予以严肃批评并施以处罚,既“惩戒”了本人又教育了大众,同时我们也看到,该规定还不忘“人性化”,对于“落网”的交通违法行人,愿意接受罚款的,可以当场放行,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困难者,无法缴纳罚款的,警方还准备了三项辅助措施,且都是为了让其接受教训。
实际上,无论是对行人闯红灯施以如何严厉的处罚,无非都是一种管理和教育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市民文明出行,说到底还是为了呵护行人的出行安全,只要能够从尊重生命、维护交通安全的角度去理解,管住自己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再严厉的处罚对于文明出行的市民来说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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