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阑尾炎手术却被缝输尿管 医院被诉
2012-10-24 14:22:00 作者:赵小燕 秀舟 来源:中新网 我要评论
[提要]浙江嘉兴某医院在对病人老许进行阑尾炎手术手术时,不慎误缝其输尿管,老许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被告医院在庭审过程中答辩时对医生为老许实行阑尾炎切除手术中误缝了右侧输尿管的事实无异议。
原标题:浙江嘉兴一男子阑尾炎手术却被缝输尿管
中新网嘉兴10月24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秀舟)浙江嘉兴某医院在对病人老许进行阑尾炎手术手术时,不慎误缝其输尿管,老许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23日,秀洲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9年8月19日至29日,老许在嘉兴市某医院处住院治疗并进行阑尾炎手术。出院后,老许出现了腹痛、腹胀等不适。
2009年9月,老许又到该医院住院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右肾积水,右侧输尿管扩张。
老许认为出现这个新病症的原因是他的输尿管在上次手术时被该医院的医生误缝而导致排尿不畅,尿液滞留,造成泌尿系统感染,形成结石。而且结石已转移到肾内,还需要继续进行治疗,这给老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老许和院方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2012年3月29日,老许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承担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多元。
被告医院在庭审过程中答辩时对医生为老许实行阑尾炎切除手术中误缝了右侧输尿管的事实无异议。但是对于老许所诉请的相关赔偿项目有不同意见。
庭上,法官出具了一份由秀洲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据原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建议医院承担56%的过错。
随后,双方代理人对于本起治疗事故中被告医院的过错比例是多少及原告老许的各项损失金额是多少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代理人称:“这个过错医院承担56%的比例是不符合逻辑的,鉴定书上没有说44%由谁承担,这是鉴定书上一个明显的错误。这56%的比例是错误的,因为动手术的主体是被告的医生,这个行为是被告医生作的,这个行为存在过错,既然有过错就是被告的医生的过错。”
医院代理人辩称:被告给予原告的阑尾炎切除手术的误缝输尿管我们认为是属于手术并发症,而医疗技术方面是有局限性的,由此带来在治疗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风险和手术并发症的,只要医院尽到了充分注意和告知的义务的话,应当是免责的。
该案将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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