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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狂扇女童”暴露了监管滞后(图)

2012-10-24 09:31:00    作者:娄士强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学前教育 教师素质 商品 女童 幼师
[提要]学前教育已经变成了一种彻头彻尾的“商品”,仅从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对幼师的从业行为进行约束是不够的,在财政投入有限的前提下,需要相关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学前教育已经变成了一种彻头彻尾的“商品”,仅从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对幼师的从业行为进行约束是不够的,在财政投入有限的前提下,需要相关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名幼儿园女教师被行政拘留了,据报道,她在十月下旬的一次教学活动中,竟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狂扇一名五岁女童几十个耳光,而公布的视频显示,这并不是她第一次用这种方式体罚学生,那名女孩也不是当天被掌掴的唯一一名孩子。

  近年来,类似的幼儿园虐童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比如,西安一家幼儿园园长带头用火钳把孩子们的手烫伤,杭州一名幼儿园班主任用紫外线灯照射惩罚孩子……如此行径令人发指,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学前教育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学前教育还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之内,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为了满足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硬需求”,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学前教育当中,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幼儿园由此进入了过度市场化阶段,学前教育也变成了一种彻头彻尾的“商品”。为了控制成本,或是应对财政上的压力,一些幼儿园不得不降低教师的工资水平,同时也降低了入职的门槛,难免会有一些教学能力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甚至是性格上存在缺陷的人进入幼教队伍。薪资水平较低,又无法得到足够的尊重和社会认可,这些教师也就很难把幼儿教育当做一生的事业。

  很显然,仅从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对幼师的从业行为进行约束是不够的,在财政投入有限的前提下,需要相关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城市对幼儿园的管理依据仍是国务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条例对体罚幼儿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具体到基层管理部门的执行方面,规定的重点放到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上来,对于年龄幼小、身体稚嫩的幼儿来讲,这样的惩罚力度太过轻微,很难起到显著的约束作用。而且,条例对于主管部门是否要为监管不力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没有明确说明,主管部门在监督权的行使方面,也就有了更大的弹性空间。教师素质难以保障,惩罚的力度又不足,加上监管空白,出现连扇五岁孩子几十个巴掌的事,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在条例颁布的时代,幼儿园的市场化尚处在起步阶段,经过了约三十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所占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也被刻上市场化的烙印,这些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有待重新审视的新问题。而频频爆出的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正是相关法律法规在学前教育管理方面滞后性的有力证明,以此为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个道理,把适龄的儿童送进幼儿园、尽早接受学前教育俨然成了大多数家长的共识。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做法,但大多数地方目前并没有条件推广。如何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如何避免幼儿教师体罚幼儿的事件再次发生,成了教育主管部门无法回避的责任。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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