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方舟子PK360 胜算几何?

2012-10-23 12:07:00    作者:   来源:江南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奇虎 方舟子 工具栏 胜算几何 方周大战
[提要]2010年5月,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等网站通过微博抨击金山; 2011年3月,法院判决周鸿祎微博言论侵权,判赔80000元。2011年8月,金山网络员工李铁军起诉奇虎360侵犯其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360公司向李铁军本人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10月17日,“方周大战”战火继续升级。当天下午,方舟子正式贴出了自己针对奇虎360公司的起诉书,声称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起诉对方侵害其名誉权。至此,方舟子和奇虎360公司的口水战进入法律阶段。记者查询近年来360公司的多起诉讼结果发现,360公司均宣告败诉并被判决赔钱,但360公司在搜集网民隐私、不正当竞争方面并未收敛。业内人士认为,除开法律诉讼,亟需使用其他多种手段对类似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制裁。

  360屡侵权却因违法成本低获益 业界呼吁多重手段制裁

  10月17日,“方周大战”战火继续升级。当天下午,方舟子正式贴出了自己针对奇虎360公司的起诉书,声称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起诉对方侵害其名誉权。至此,方舟子和奇虎360公司的口水战进入法律阶段。记者查询近年来360公司的多起诉讼结果发现,360公司均宣告败诉并被判决赔钱,但360公司在搜集网民隐私、不正当竞争方面并未收敛。业内人士认为,除开法律诉讼,亟需使用其他多种手段对类似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制裁。

  360公司两年来败诉六起

  事实上,360公司和同行业竞争企业、个人这几年来爆发了多起有关侵权的诉讼,而这些官司大多以360败诉而告终。简单盘点下,从2010年开始,360公司败诉的官司就有6起。

  2010年3月, 360将百度工具栏定义为恶评插件和“系统安全漏洞”,提醒用户卸载,对百度工具栏的正常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同年12月,360公司被判败诉,赔偿百度385000元。

  2010年5月,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等网站通过微博抨击金山; 2011年3月,法院判决周鸿祎微博言论侵权,判赔80000元。

  2011年5月,法院裁定360对金山网盾商品信誉诋毁及强行卸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360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赔款300000元。

  2011年8月,金山网络员工李铁军起诉奇虎360侵犯其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360公司向李铁军本人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1年8月,国内“微博第一案”终审宣判。法院裁定360公司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周鸿祎删除相关文章并致歉,判赔50000元。

  2011年9月,由“3Q大战”引发的腾讯起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侵权一案宣判。法院判决奇虎构成不当竞争,判赔400000元。

  业界呼吁多重手段制裁

  纵观360公司“官司史”,虽然败诉连连,360公司反而是屡败屡战,越战越勇,业内人士道破其中奥秘:“360谩骂对手,虽然输了官司,但是赢得了知名度,达到了炒作目的,在现有中国法制条件和商业环境下,反而获益最大。”

  法律人士表示,法律诉讼只是一种单一的手段,有其滞后性和特殊性,对类似360这样公司的制裁力度过于单一,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司法救济明显的滞后性,迫切需要市场管理者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规范,采取相对更简便、快捷的行政制裁手段来打击侵权者。”一名互联网站长这样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几万元、最多几十万元的赔偿,对于不法企业来说,成本过低。一旦司法认定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所判决承担的侵权责任要远小于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所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当前我国司法判决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一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动辄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得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资金,他们根本不在乎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

  这也正是为何方舟子起诉360并不被业内人士看好:“与通过非正当竞争获得的收益相比,360公司败诉获得的法律惩罚非常低廉,即使方舟子打赢了官司,对于360这样的垄断企业没有任何的制约意义。”

沈广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