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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产妇剖宫产后身亡 当事医生涉嫌无证行医

2012-10-22 11:51:00    作者:韩晓慧   来源:大河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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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9月28日,大河网以《女子封丘中医院剖宫产大出血死亡 医院术前未验血》为题,报道了双胞胎产妇在新乡市封丘县中医院剖宫产后大出血,最终导致年仅28岁的李女士不治而亡的事。死者家属又曝料当事医生无证非法行医,针对产妇死亡原因和主治医师有无过错和执业资格问题,院方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大河网讯(记者 韩晓慧)9月28日,大河网以《女子封丘中医院剖宫产大出血死亡 医院术前未验血》为题,报道了双胞胎产妇在新乡市封丘县中医院剖宫产后大出血,最终导致年仅28岁的李女士不治而亡的事。报道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死者家属又曝料当事医生无证非法行医,针对产妇死亡原因和主治医师有无过错和执业资格问题,院方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产妇家属:

  当事医生非法无证行医,违规操作是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

  产妇家属金先生介绍,给他妻子做手术的主刀医生郑某,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属于非法无证行医;在治疗过程当中,违规操作导致剖腹产后大出血,需要输血时又出现备血不足,紧急情况下不是抢救而是建议病人转院;出现意外后,以“产后子痫”突发为由推卸责任。金先生说他咨询了很多妇产科专家,都说“子痫”不可能是突发,事前应该有特殊表现。如果医生事前知道有子痫症状,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预防?他妻子剖腹产后大出血死亡,就是医院的违规操作所致。

  医院坚称自己操作规范,不存在过错

  10月18日,封丘县卫生局主管领导李院长、封丘县中医院孙院长来到大河网新乡记者站办公室,针对产妇剖宫产后大出血死亡事件,第一次给予官方答复。答复称:9月14日产妇剖宫产大出血死亡事件中,医院抢救措施得力,技术规范。事情发生后,封丘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态度积极,敦促院方和产妇家属进行协商,院方主张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果在为产妇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确有过错,愿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产妇家属进行积极赔偿。

  主治医生有无行医资质 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

  产妇家属金先生对主治医生没有执业证的事,显得极为愤慨。他说,经过了解得知,一个自称二级甲等的县级中医院,居然有过半的医生没执业资格,还有的医生居然连医师资格都没有。给他妻子主刀的医师郑彩霞,就没有执业证,属于非法无证行医。

  封丘县卫生局和封丘县中医院出具了相应的解释,他说郑彩霞大夫已经在封丘县中医院工作十多年了,是从基层一步一步干起来的,2011年12月8日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已经报到河南省卫生厅,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批下来。孙院长又出示了一份2004年卫生部给湖北省卫生厅的一份批复,是卫生部关于湖北一个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上显示,“卫政法发【2004】223号,对已取得《医师资格证》病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单位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针对封丘中医院的解释,死者家属并不认可,金先生称封丘县卫生局给予这样的解释明显就是包庇,“你们拿2004年给湖北的一个回复来搪塞家属和媒体,是在侮辱大家的智商。你拿卫生部给封丘中医院郑彩霞的回复,我就认可,不再投诉郑彩霞无证非法行医。”

  针对女子封丘中医院剖宫产大出血死亡事件,大河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链接: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据了解,医师资格证是经医学专业学习,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向卫生部门领取,获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是在取得医师资格后向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申请获得。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两者缺一不可。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包括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只有医师资格,没有执业资格,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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