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汉”性犯罪较突出 侵害对象多为儿童
2012-10-22 09:17:00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因酒后一言不和,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64岁的杨某,竟持斧头将朱某砍伤致死。刑法对75周岁以上的被告人在量刑上规定了从轻、减轻情节,因而对犯罪老年人一般应处以较轻的刑罚,有效维护老年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
因酒后一言不和,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64岁的杨某,竟持斧头将朱某砍伤致死。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至今年9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81件100人,尽管案件数量不算很多,但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2009年为14件16人,2010年23件30人,2011年22件29人,2012年1月至9月已达22件25人。
老年人犯罪近半涉暴力
据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周晓梅介绍,该院调查发现,老年人犯罪首先表现在“空巢老汉”性犯罪频发。据统计,仅2009年至2011年,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空巢老汉”涉嫌性侵犯案13件,其中强奸9件,猥亵儿童4件,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大的为73岁。
“‘空巢老汉’往往因正常的生理需求无法满足、情感得不到宣泄,一旦丧失伦理道德的制约,就极容易引发性犯罪。”周晓梅说。
统计还发现,在老年人的犯罪类型中,暴力犯罪占近半。如2012年3月某夜,犯罪嫌疑人郑某(男,61岁)到古邳镇某处鱼塘附近行窃,被鱼塘主人贡某发现。郑某见鱼塘地处偏僻,且贡某年过八旬,便转盗为抢,挥拳将贡某打倒在地,将一辆人力三轮车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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