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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生因拒绝与堂弟交往 高考当日遭强碱泼脸

2012-08-30 10:22:00    作者:唐金龙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高考 强碱 高三女生 杨阳
[提要]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昨日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高考前泼堂姐强碱的刘某,因犯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6月7日清晨7时许,德阳全市1.8万名参加高考的考生中,不少人已开始做“赶考”前的准备工作。可是,在德阳城区一小区9栋3单元楼下,对于就读于东汽八一中学高三的女生雯雯(化名)来说,此刻却是她人生中最为黑暗的一刻:雯雯在自己家门口的楼梯里,被人使用腐蚀液体泼面。四天过后,犯罪嫌疑人、被伤害女生雯雯的堂弟,被德阳公安民警从吉林押解回德阳。

  经审理,刘某与雯雯二人在2008年相聚后,想与雯雯谈恋爱。刘某后来认为雯雯与杨阳(化名)在谈恋爱而心生嫉恨,即产生报复雯雯和杨阳的恶念。2011年5月22日23时许,刘某在山西省偏关县县城跟踪杨阳,在行至杨阳住所时,刘某趁其不备,用水果刀在杨阳颈部猛划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杨阳所受损伤为轻伤”。

  刘某于2011年5月31日窜至四川德阳。同年6月7日4时许来到德阳市旌阳区西湖街一小区9栋3单元雯雯家楼下,约6时50分许,雯雯独自下楼去参加高考。走到单元门口时,被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氢氧化钠溶液(强碱)泼向面部,致雯雯面部、胸部、食道等处受伤,刘某随即逃离现场。2011年6月11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雯雯的人体损伤为重伤。”

  昨天,刘某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唐金龙)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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