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超市拌鼠药鸡屁股被误买: 主要责任人被拘10天

2012-08-15 09:04:00    作者:李罡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8月14日,工商人员在北山超市熟食区检查。

  《290万条短信全城搜索有毒鸡屁股》追踪

  “拌毒鸡屁股”的主要责任人刘某(27岁,达县人),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处置危险物质,已被通川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为毒杀野猫,今年6月,刘某在超市防损部门的要求下,曾数次在超市内投放拌药的禽类下脚料后,情况稍有缓解

  有毒鸡屁股被顾客买走,21个小时杳无音信,着实让达州人民虚惊一场!昨日,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来无数读者和网友的高度关注。公安、工商和商务等部门仍在加紧调查。主要责任营业员被行政拘留10日,全区超市和集贸市场集中整治一个月。

  市民:

  今天你吃鸡屁股了吗?

  有毒鸡屁股流出超市,严重危及老百姓安全,达州市政府获悉情况后,第一次在第一时间因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发布召回令,用290万条信息提醒市民,并且通过电视滚动播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众多读者的高度关注。

  网站转载了华西都市报的报道后面,有2000多位网友跟帖和留言,很多网友质疑超市的食品安全隐患:“人命关天,怎能马虎到将拌了鼠药的食品,用包装袋包好后放到了购物区?从后台到前台很多环节都存在问题。”

  事发后,达州市应急办获悉情况后,在第一时间发出召回令。很多网友表示赞赏。称政府能快速地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发布食品安全问题,显示了透明,也显示了责任,算是给力。

  “今天你吃鸡屁股了吗?”昨日,有毒鸡屁股事件也成了达州市民当天说得最多的话题,有市民见面还不忘调侃几句,问得最有趣的就是“今天你吃了没有?你懂的。”

  追责:

  主要责任人被拘10日

  在找回这包拌毒的鸡屁股后,西城派出所经过调查迅速锁定了责任人刘某。昨日,记者从通川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了解到,13日晚上,“拌毒鸡屁股”的主要责任人刘某(27岁,达县人),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处置危险物质,已被通川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拌有鼠药的毒鸡屁股,作为证据还保存在派出所。

  超市流出毒鸡屁股非同小可。昨日,在初步查清事情经过后,达州市通川区工商和商务部门分别对北山超市、出售鼠药的门市作出了立案调查决定。昨日,区工商局召集辖区各超市、集贸市场负责人,再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明确,将立即展开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区商务局也组织全区大中型商贸企业,召开食品安全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警示会。职能部门也将立即对商贸系统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严查重罚。

  超市:已多次用此法毒野猫

  经查,北山超市因夜间关门后野猫较多,啃食啃坏食品,超市防损部门遂采用投药的方式毒杀野猫。今年6月,超市营业员刘某在防损部门的要求下,曾数次在超市内投放拌药的禽类下脚料后,情况稍有缓解。

  据刘某介绍,8月初,超市防损部门又发现野猫在超市出现。8月12日,防损部门工作人员遂到马河沟某农药门市以2元钱一支的单价,买了5支名为“鼠标”的鼠药。12日下午,防损工作人员将买来的5支鼠药交给刘某。刘某随后按其以前的方式,先到卤制品柜台找柜台营业员拿了当天营业中存下来的鸡屁股,装在一个有“手撕鸡”标签的废弃散货包装袋中,拿到办公室拌好了鼠药,准备在超市下班后,在超市内投药。

  当天晚上9时30分左右,刘某拿着一包拌好鼠药的鸡屁股,来到散装果冻旁的称量台,将这包拌毒鸡屁股放在那里,随后返回办公室。

  没过一会,在超市购物的贾先生夫妇在称量台见到这包有“手撕鸡”标签的塑料袋,以为是其他顾客没有要的卤制品,遂拿着这包卤制品到收银台结账离开超市。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罡摄影报道一点疑问290万条短信

  谁埋单?

  昨日,达州市应急办主任罗安纯对这“尚属首次”的290万余条应急召回信息,能得到网民理解感到欣慰。罗主任说,当天上午得到报告后,应急办立即提出建议,并将建议汇报给市政府领导,得到同意后,应急办迅速告知了电视台和市经信委,电视台在12点即滚动发布信息。经信委协调移动、联通和电信,从中午12点开始也陆续发布紧急召回消息,同时也通知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做好应急准备。“目的就是想能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有毒食品,能最大限度的阻止潜在危险的发生。”

  对于这290万条信息产生的费用,罗主任说,目前几大通信部门还没有提出来,也还不清楚具体费用是多少,到底如何处理还不得而知。市经信委表示,今天将与相关单位沟通,等待进一步处理。

  昨日下午,区工商局再次来到北山超市检查。超市对此次管理不善带来的恶劣影响“深表歉意”,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密切配合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罡

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