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房产商驾车撞死生意伙伴 受害人家属索赔超亿元

2012-08-09 14:56:00    作者:邹大鹏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驾车 鸡冠区 梨树区 受害人家属 房产商
[提要]黑龙江省鸡西市房地产商罗某权驾车撞死生意合作伙伴崔某光案,8日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除案件刑事部分外,崔某光家属还提出1亿余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新华网黑龙江鸡西8月9日电(记者 邹大鹏) 黑龙江省鸡西市房地产商罗某权驾车撞死生意合作伙伴崔某光案,8日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除案件刑事部分外,崔某光家属还提出1亿余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8日上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罗某权提起公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介绍,罗某权系鸡西市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13日上午,罗某权与崔某光在鸡西市鸡冠区妇婴商店综合改造动迁办公室内因生意纠纷发生厮打,后罗某权驾驶奥迪A6L轿车离开现场,在鸡冠区兴国路中心岗附近等红灯时,见驾驶奥迪A8轿车的崔某光下车向自己跑来并用手机砸车,在明知对方在车前阻拦的情况下,将其撞倒,碾压后拖行92.3米后停车。崔某光被人从车下拽出,罗某权驾车逃走,崔某光不幸死亡。

  罗某权2011年9月1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权涉嫌行贿犯罪,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2007年7月,为给姜某萍调动工作,罗某权请托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邢国威(另案处理)帮忙,将姜某萍由梨树区中学调到鸡冠区东风小学,并安排到鸡冠区法院工作,事后罗某权送给邢国威50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对此,罗某权当庭供认不讳。

王亮家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