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已婚男子冒充成功人士与3名女子恋爱骗245万元

2012-08-07 10:20:00    作者:凌志光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凌志光

  今年36岁,曾被判刑,无房无车无工作。住房和车都是租的。归还了387468元,剩下的2071496元用于赌博。

  殷女士

  与凌志光正式登记结婚后,殷女士发现凌志光曾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子,便又与凌志光离婚。

  陈女士

  凌志光与殷女士结婚不到一个月,通过好友介绍认识了陈女士,并发展成恋人。

  小卉

  3个月后,凌志光通过婚介所认识小卉,并确认男女朋友关系。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赵庆梅)一无房无车无工作的“三无”已婚男子伪装成有房有车有生意的“三有”成功人士,以拍拖为由取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钱财245万多元,他甚至还成功骗到一位女性与其结婚。昨日上午,被告人凌志光涉嫌诈骗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指控:骗款全用于赌博

  被告人凌志光今年36岁,广东肇庆人,案发前曾犯事两度入狱。2011年9月21日,凌志光在广州市江南大道北被警察抓获,当时,其身上带有11张银行卡。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间,凌志光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得被害人周某、陈某等6人款项共计2458964元。除案发前已归还的387468元之外,其余款项2071496元被凌志光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

  本案三名被害女士均为30多岁。凌志光曾向警方供述称自己并没有正当的工作,而其所住的房子、所开的名车均是其租借的。

  骗情:虚构身份装“大款”

  所谓“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凌志光诈骗的第一步便是将自己装扮成为一名成功的单身人士,为自己虚构出某公司国贸部经理、多家餐饮公司大股东、广告行业人士等多重身份,骗取女士信任。

  被害人殷女士称,她在2010年1月认识凌志光时,凌志光隐瞒了他曾被判刑的事实,并声称自己是某控股公司的国贸部经理(后经证实该公司子虚乌有),在广州和深圳两地均有房产物业,其所开的名车系公司配的。同年6月,殷女士与凌志光正式登记结婚。案发后,殷女士才得知凌志光曾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子,后悔不已的殷女士又与凌志光离婚。

  2010年6月刚与殷女士结婚不到一个月,凌志光又认识了另外一名女子陈女士。两人通过好友介绍认识,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凌志光曾向陈某吹嘘自己是从事餐饮行业的。“在交往的过程中,凌志光总是主动要求埋单,显得非常阔气,他还经常拿出各家银行的白金卡在我面前炫耀。”

  2010年10月,凌志光一边与殷女士结婚,一边与陈女士谈恋爱,另一边还冒充单身,扮成“有车有房有生意”的成功人士,请求在婚介所认识的肖某为他介绍女生认识。通过介绍,凌志光认识了第三名被害女士小卉,随后,两人又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骗钱:编各种理由骗钱

  以谈恋爱为由骗取女士信任后,凌志光便开始编造各种理由骗取3名被害女士及其亲朋好友的钱财。

  据殷女士说,2010年春节过后,凌志光对她说,自己买材料的钱不够,希望殷女士能用她的房子抵押贷款帮他渡过难关。其间,凌志光也曾向她偿还少量贷款。随后,凌志光又将眼光转向了殷女士的大姐夫周某,以合作做生意注册公司为由骗取周某137万元。当问及为何会相信凌志光,周某说,凌志光曾带他到一家火锅店(该店实为第二被害人陈某所有)参观,称其系该店大股东,他于是相信了凌志光。

  在认识第二个被害人陈女士,并获得其信任后,凌志光采取虚构投资高速公路广告牌、投资私人基金等事实,骗取陈女士53.8万元,同时,从陈女士所开的火锅店里取走现金2万多元。

  相同的伎俩再次使用,凌志光在获得第三被害人小卉的信任后,虚构其店铺周转急需资金、店铺装修等事实,先后骗取小卉31.3万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间,凌志光均以此方法先后共骗取了6名被害人共计245万余元。

  庭上,凌志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