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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被拍照不挨罚

2012-08-02 08:57:00    作者:岳宇艳   来源:半岛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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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7月25日,温州市某路口,一辆出租车自燃时火势冲天,而旁边恰有一辆私家车正在等红灯。私家车车主因怕闯红灯被处罚,足足等了一分多钟,待绿灯亮起才敢驶离现场。“大连朱警官”提醒本市驾驶人,夏季车辆自燃现象高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电子拍照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消除。

  在“大连朱警官”的微博上,博友们对此事各执己见。有人称,“这小车司机是要钱不要命啊! ”有人则认为,“闯红灯就一定能保命吗?引发其他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还有人感叹,“懂法很重要。 ”

  采访中,一位交警告诉记者,他在平时工作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辆轿车在下坡路段停车等红灯,后面驶来的大货车因速度较快刹不住车,结果把轿车顶出很远。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轿车司机通过后视镜发现险情,应注意避让,并迅速驶离原车道,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你知道吗?

  据朱警官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同时,还有几种情形经核实后也可以取消,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以及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朱朝晖 记者岳宇艳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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