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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教替在押人员传4张纸条获利5万元

2012-07-18 09:40:00    作者:郭秋成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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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陈冰 身为看守所管教,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昨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对博罗县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原管教徐某充当“保护伞”,帮助罪犯隗某逃避处罚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给在押人员传纸条被发现

  昨日,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2011年10月底,博罗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在日常教管活动中,与在押人员和管教的交谈中获知,该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的在押人员把写有涉案信息的纸条通过该所管教传递出去,企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得知所传出的纸条均在在押人员吴某的妻子林某手中。

  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博罗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汇报。对此,检察院高度重视,将该案列为检察长亲自督办的案件。立即从该院监所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亲自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参与制定初查方案,并迅速将传出的纸条进行扣押。

  经初查,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将博罗县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的原管教徐某列为重要嫌疑人。由于徐某有着20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在县检察院秘密对案件进行取证调查时,徐某就有所察觉,并给林某等人打电话,让其不要泄密。同时,警告其所管监区的在押人员不要乱说话。这给博罗县人民检察院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经过细致、耐心的工作,博罗县检察院初步掌握了徐某充当“保护伞”,帮助罪犯隗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事实。

  2011年3月中旬起,徐某负责博罗县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管教工作。同年7月至9月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的在押人员隗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刑的吴某先后被转至博罗县看守所北一监室关押。由于系同乡等关系,徐某对吴某关照有加。看到这样的情景,隗某希望,通过吴某向徐某传递纸条,并委托徐某将其纸条想办法传递给妻子文某,让妻子把他涉案的毒品和枪支处理掉。

  为5万好处费铤而走险

  经进一步侦查,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隗某在博罗县看守所北一监室关押期间,先后书写了四张其涉案毒品、枪支藏匿地点及要求转移毒品、枪支等内容的纸条,并通过吴某传递给徐某。徐某得到纸条并看过内容后,分别在博罗县罗阳镇新博中附近的红绿灯处和县政府附近将纸条交给吴某的妻子林某。取得纸条后,林某先后多次与隗某的妻子文某联系,要求文某前来处理隗某在纸条中提及的毒品和枪支,未果。在纸条传递期间,徐某通过吴某,向隗某提出处理好后要给5万元的要求。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活动,该案于2012年6月1日侦查终结,并于2012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开进行了审理。

  据悉,这是惠州市今年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首例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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