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男子泼女友硫酸致其毁容 潜逃8年被判14年半

2012-06-27 08:32:00    作者:林霞虹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被告人陈光日低着头接受审判。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黎鸣摄影报道)8年前,因拒绝与男友复合,年仅21岁的小青(化名)惨遭男友泼硫酸毁容。昨日,潜逃8年后自首的被告人陈光日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被判赔偿小青94万余元。听判后,陈光日在接受采访时流泪忏悔:“我对不住她,对不住我的父母……”

  男子与小青有感情纠纷

  今年40岁的陈光日是广西南宁人,被害人小青则是广西合浦人,两人是老乡,案发前也都在广州芳村一家酒家打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光日因与小青有感情纠纷,为报复小青,2004年6月21日15时许,陈光日来到小青的住处,用事前准备好的硫酸泼洒在小青身上,致使小青身上多处烧伤。陈光日当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青的面部、颈项部、胸部、双上肢及右大腿被烧伤后,致面部容貌损毁并致双眼睑、口唇功能障碍,损伤程度属重伤。

  去年10月21日,潜逃8年的陈光日到警方投案自首。今年4月,小青向陈光日提出了96万余元的索赔。案件审理期间,陈光日的家属替他赔偿了2万元给小青。

  法院认为,陈光日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理应从严惩处,但他有自首情节,也做出了部分赔偿,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陈光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判其向小青赔偿94万余元。

  庭中哽咽忏悔道歉

  昨日,小青依然未到法庭,她的弟弟明仔代替她前来听判。宣判后,明仔和陈光日都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后,陈光日接受记者采访,这个瘦高个的中年男人始终不敢直面镜头。他手中摆弄着捆腿的绳子,忏悔道:“我对不住小青,对不住我的父母,因为我一时冲动,造成了这种后果。我甘愿接受法院的判决。”陈光日说,当初泼硫酸时,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不清醒。当记者提到他对小青的赔偿时,陈光日别过头去,语带哽咽:“我现在没有能力,我想尽力改造自己,有机会出来后努力工作,挣钱赔偿她。希望社会上的热心人也帮帮小青……”

  小青已完成部分整形手术

  小青受伤后,年仅17岁的弟弟及家人四处借钱,为姐姐做了两次手术,将姐姐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但也欠下了二十万的债务。一贫如洗的家庭再也负担不起为小青整形的手术费用。此后的七八年,因容颜和身体受损,小青的生活难以自理,更难以面对世人的眼光,她选择整日蜗居在室内,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日子。

  昨天明仔告诉记者,姐姐的遭遇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收到了1万多元热心读者的捐款,荔湾区检察院也组织检察官捐款2万多元,荔盟会也捐款1万元。此外,珠江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柳大烈牵线搭桥,单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小青出了30万手术费。小青于一个月前完成了下颌、颈部及胸廓的整形手术,接下来是眼睑和手。

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