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光日低着头接受审判。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黎鸣摄影报道)8年前,因拒绝与男友复合,年仅21岁的小青(化名)惨遭男友泼硫酸毁容。昨日,潜逃8年后自首的被告人陈光日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被判赔偿小青94万余元。听判后,陈光日在接受采访时流泪忏悔:“我对不住她,对不住我的父母……”
男子与小青有感情纠纷
今年40岁的陈光日是广西南宁人,被害人小青则是广西合浦人,两人是老乡,案发前也都在广州芳村一家酒家打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光日因与小青有感情纠纷,为报复小青,2004年6月21日15时许,陈光日来到小青的住处,用事前准备好的硫酸泼洒在小青身上,致使小青身上多处烧伤。陈光日当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青的面部、颈项部、胸部、双上肢及右大腿被烧伤后,致面部容貌损毁并致双眼睑、口唇功能障碍,损伤程度属重伤。
去年10月21日,潜逃8年的陈光日到警方投案自首。今年4月,小青向陈光日提出了96万余元的索赔。案件审理期间,陈光日的家属替他赔偿了2万元给小青。
法院认为,陈光日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理应从严惩处,但他有自首情节,也做出了部分赔偿,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陈光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判其向小青赔偿94万余元。
庭中哽咽忏悔道歉
昨日,小青依然未到法庭,她的弟弟明仔代替她前来听判。宣判后,明仔和陈光日都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后,陈光日接受记者采访,这个瘦高个的中年男人始终不敢直面镜头。他手中摆弄着捆腿的绳子,忏悔道:“我对不住小青,对不住我的父母,因为我一时冲动,造成了这种后果。我甘愿接受法院的判决。”陈光日说,当初泼硫酸时,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不清醒。当记者提到他对小青的赔偿时,陈光日别过头去,语带哽咽:“我现在没有能力,我想尽力改造自己,有机会出来后努力工作,挣钱赔偿她。希望社会上的热心人也帮帮小青……”
小青已完成部分整形手术
小青受伤后,年仅17岁的弟弟及家人四处借钱,为姐姐做了两次手术,将姐姐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但也欠下了二十万的债务。一贫如洗的家庭再也负担不起为小青整形的手术费用。此后的七八年,因容颜和身体受损,小青的生活难以自理,更难以面对世人的眼光,她选择整日蜗居在室内,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日子。
昨天明仔告诉记者,姐姐的遭遇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收到了1万多元热心读者的捐款,荔湾区检察院也组织检察官捐款2万多元,荔盟会也捐款1万元。此外,珠江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柳大烈牵线搭桥,单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小青出了30万手术费。小青于一个月前完成了下颌、颈部及胸廓的整形手术,接下来是眼睑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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