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罗的身上有30多处像这样的烧伤和烫伤痕迹
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被老师安排跟初中生住在一起,寝室有专门的老师巡查,可却没发现两名初中生施暴
当地教育局局长认为,主要责任在施害者家长,而学校在寄宿制管理上或许存在经验不足,有次要责任
乐山市沐川县高笋学校五年级学生小罗和两名初二学生在宿舍里打牌,因欠下400元“赌债”无法偿还,全身被打火机烧伤30多处、被罚长时间蹲马步,就像遭遇“斗地主”。昨日下午,沐川县教育局局长何国林表示,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情的发生,感到非常痛心,两名初二学生的家长应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学校在寄宿制管理上或许存在经验不足,存在次要责任。
11岁小学生 全身30多处烧伤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高笋学校见到了罗绍清父子俩。
“他身上这些疤痕都是被同学烧伤和烫伤的。”罗绍清说,经过前期治疗,小罗身上部分烫伤的疤痕开始逐渐褪去,但是一些较严重的烧伤和烫伤痕迹仍然清晰可见。
今年4月,因担心孩子上学路途遥远不安全,罗绍清便临时决定让儿子住校。本月4日,小罗的哥哥无意中发现了其脖子和手上的伤疤,小罗才胆战心惊地说,这些伤疤是被同宿舍的初二学生用打火机烧伤的。
事后,小罗被送到了位于乐山城区的医院烧伤科治疗。经医生检查,小罗的左上肢、躯干和双下肢的烧伤痕迹达30多处。其中,有一处为三度烧伤,其余则为浅二度烧伤。
输牌没钱给 学长拿打火机烧他
“经初步了解,小罗等3人在宿舍一起斗地主,他输了400元钱还不起,便被对方用打火机烧伤。”昨日,高笋学校政教主任邱洪介绍说。小罗回忆,大概今年5月中旬开始,两名初二学生小兰和小包邀约他斗地主,他前后输了400元,但没钱给。
5月24日,小兰和小包喊小罗还钱,小罗把身上仅有的15元钱拿了出来。
“因为我没钱还,小兰和小包就用打火机直接烧我,还用烧烫的瓶盖烫我。”小罗称,此外,他还被罚蹲马步,“一晚上要蹲4、5个小时,中途累了就让我休息一会儿。”昨日,在课间休息期间,成都商报记者也见到了刚满14岁的小兰和15岁的小包。
小兰和小包都承认在宿舍斗地主、用打火机烧小罗、罚小罗蹲马步等事实。“我们拿打火机烧他,因为他不还钱,所以想吓吓他。”小兰说。
两初中生被暂时取消住校资格
6月5日,在小兰和小包的家长陪同下,小罗去医院检查并治疗。6月6日,学校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3位当事人都作了询问笔录。昨日下午,沐川舟坝派出所一名警官介绍说,由于两名初中生满14岁但未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对其以教育为主,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
高笋学校校长罗刚模表示,事发后,学校已经对小兰和小包进行了记过处分,并暂时取消了两人的住校资格。小罗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被小兰和小包用打火机烧、被罚蹲马步,这样的行为持续了至少5、6个晚上。但胆小怕事的小罗一直默默承受,不敢声张。小罗父亲罗绍清说,这段时间,小罗有两天在睡梦中惊醒。
学校校长:老师不可能整晚巡查
学校老师称,因小罗是临时住校,其他寝室也安排不下,便将其安排与初二(2)班的小兰和小包同住。学校政教主任邱洪表示,住校生每晚8时45分下晚自习回宿舍,9时30分之前必须熄灯就寝。学校安排有专门老师,查看每个寝室的情况,督促学生休息。“但老师不可能整晚巡查,因此没有发现小罗等3人在宿舍斗地主,也没有发现另外两人对小罗施暴的情况。”校长罗刚模表示,假如小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告老师,也许就不会造成现在这种结果了。
目前,乡政府、学校、派出所已经多次召集三方家长进行协调赔偿事宜。
教育部门:学校可能存在次要责任
对此,沐川县教育局局长何国林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应该是两位初中生的监护人。高笋学校宿舍楼去年刚落成,可能在寄宿制管理上还存在经验不足,学校也可能存在次要责任。但他同时称,此事暂时还无法确定和划分责任,如果最终学校确实存在问题,该处理人的就处理人,该承担经济责任的也将积极赔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像这种情况,受害人可先去公安机关做刑事伤情鉴定,如果构成重伤,二加害人则应负刑事责任。如不构成重伤,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申请民事赔偿。
对话当事人:如果告诉别人 他们会打我
事发后,小罗班主任赵志刚老师曾在课堂上发现小罗经常打瞌睡,但老师询问后,他并没有讲出实情。
“他们用打火机烧你时,你怎么不呼救?”
“我不敢叫,害怕他们更凶狠地整我。”
“你为什么不告诉老师或父母?”
“小兰和小包威胁我,说如果敢告诉其他人,就会打我。”
更多新闻:
- 地铁里的行为艺术:我可以骚你不能扰2012-06-25 10:42:00
- 2岁男童小区被抱走 爷爷发动亲朋在火车站找到2012-06-26 09:20:00
- 媒体称女研究生为讨企业欢心 多选择在校生子2012-06-26 09:20:00
- 张丽莉第五次手术很成功 开始双上肢弹力带训练2012-06-26 09:06:00
- 11岁女孩勇救5岁溺水男孩 校长称要表扬不提倡2012-06-26 09:05: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