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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借姐姐身份证结婚 姐姐结婚生子遇麻烦上诉

2012-06-13 10:29:00    作者:钟达文 廖蔚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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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未到结婚法定年龄的妹妹借姐姐身份证结了婚

  姐姐因此结婚、生子遭遇不少麻烦无奈状告妹妹

  由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妹妹竟和姐姐商量借姐姐的身份证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容貌相似、年纪差不多,这一招竟成功地骗过了婚姻登记处人员的审查。

  不料,姐姐的好心帮忙竟为自己日后结婚生子惹出一大堆麻烦事,无奈只得将当地政府连同妹妹、妹夫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婚姻无效。这场荒诞的闹剧日前才有了初步了断,妹妹的婚姻被判无效。

  借来身份证成功登记结婚

  大冯和小冯是一对亲姐妹,由于两人年龄相差不大,且容貌体形相似,经常被亲友戏称为“双胞胎”。小冯不曾想到,正因为“相似”,竟惹出一堆麻烦事,差点伤害了姐妹俩的感情。

  2010年,正处于热恋期的小冯一门心思要和男朋友“拉埋天窗”,但当时小冯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的婚期不得不推迟。小冯为此闷闷不乐,她突然想到自己和姐姐长得像,或许可以借用姐姐身份证瞒天过海办理结婚手续。小冯将这一想法告诉大冯,为了妹妹能够获得幸福,大冯默许了。

  同年3月,小冯拿着姐姐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以大冯的名义和男友陈某登记结婚,并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女方签名处均填写姐姐“大冯”的名字。对于姐妹俩上演的“冒名顶替”行为,工作人员并没有察觉出来,小冯和男友陈某成功完成结婚登记,婚后还生育了一子。

  姐姐认为当地政府要负责任

  小冯的婚姻生活刚满一年,大冯的婚期也将近。于是两姐妹协商,妹妹以“大冯”的身份与丈夫陈某离婚,大冯再与其男友结婚。2011年6月,小冯夫妇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11年8月17日,大冯与男友到当地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被告知自己已被列为“再婚”,并且名下已经生育了第一胎,目前暂不能生育。

  大冯因此对妹妹愈发不满,同时认为当地政府应负对小冯本人与大冯身份证照片不符的错审责任,于是将政府告上法庭,并以侵犯婚育权将妹妹、妹夫作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小冯夫妇俩婚姻无效。

  在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陈某与“大冯”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证件均是真实、有效的,证件持有人与婚姻登记申请人姓名一致,且大冯与小冯年龄相差无几,容貌与体形相像,登记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能力区分两人。因此,陈某与“大冯”办理婚姻登记,被告的工作人员在现有条件下,已根据两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查,依法已尽到审查义务,在程序上并无过错。通过鉴定机构,法院证实了2010年3月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处签名的笔迹为小冯所有。

  法院判妹妹婚姻登记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第三人小冯假冒“大冯”提供虚假的证件给婚姻登记机关,导致当地政府错误颁发了第三人陈某与“大冯”的结婚证,该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小冯的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定有效婚姻条件,故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东莞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结婚登记无效。

  提个醒

  身份证别借给别人

  据介绍,近年来东莞法院遇到的因出借身份证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法官提醒市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不变的身份代码,在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时,必须由公民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否则将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广州日报 钟达文 廖蔚)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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