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叫刘平爵,是抚州市某机关公务员。10多年前,他出资在抚州市区二仙桥附近为父母建了一栋4层小楼,而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刘子仁的名字。2000年刘子仁病故。2007年,刘平爵为独霸房屋继承权,在母亲冯赛花健在的情况下,来到临川区公证处(现文昌公证处),用冒充兄弟姐妹的假签名,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注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房产,兄弟姐妹均自愿表示放弃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弟弟刘豪爵不存在,应由刘平爵一人继承。”随后,依据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刘平爵办理了房产过户行政登记。
此事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今年他们才得知这一情况,于是向文昌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经核实后,撤销了《继承权公证书》。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们随后又一纸诉状将抚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抚州市房产管理局撤销其作出的房产转移登记以及颁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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