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富二代与女警闪婚再闪离私自卖车付女方车款

2012-05-12 14:43:00    作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闪婚 卖车 女方 女警 陈女士
[提要]“富二代”贾先生与相识仅半个月的警花闪婚,送给对方15万余元彩礼和一辆奥迪,可不到半年就闹起离婚。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贾先生的彩礼不仅分文未讨回,还要给付警花车款。

  本报讯(记者 王巍)“富二代”贾先生与相识仅半个月的警花闪婚,送给对方15万余元彩礼和一辆奥迪,可不到半年就闹起离婚。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贾先生的彩礼不仅分文未讨回,还要给付警花车款。

  记者上午获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出手阔绰送巨额彩礼和奥迪

  24岁的贾先生家在河北,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富二代”,经济条件阔绰。

  2010年5月18日,贾先生与刚结识仅半个月的陈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陈女士是一名在京工作的警花。

  2010年9月,两人按照家里要求,准备先补办订婚宴再补办婚礼,在订婚宴上,贾先生家人给付陈女士彩礼3.8万元,之后又给了旅游费、婚纱照预付款,购买LV、古奇包等,这些彩礼共花去了贾先生一家15万余元。

  此外,2010年6月,贾先生的父亲还出资49万元买了一辆奥迪,想也没想就将车登记在儿媳陈女士名下。

  筹办婚宴双方产生矛盾

  2011年1月,在安排婚宴的问题上,双方的矛盾爆发。结婚仪式未能举行并闹上法院。

  贾先生认为,他与陈女士之间并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多少夫妻感情,因此他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陈女士返还家人赠送的钱财礼物。

  陈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上述彩礼,同时她要求,分割与丈夫贾先生的共同财产。她称奥迪车是贾先生父亲买给自己的,一旦离婚,奥迪要让自己带走。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物品和钱财属于贾先生家人赠与陈女士的,属于陈女士个人财产,而奥迪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目前贾先生在没有告知陈女士的情况下,将奥迪车以36万元的价格卖出,有意侵吞该笔钱款,因此贾先生不得对该笔钱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贾先生须将车款给付陈女士。宣判后,贾先生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王亮家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