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高薪招工诱女生卖淫 致其染性病精神失常
2012-04-25 09:19:00 作者:刘艺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不少在校学生都有勤工俭学的经历,但19岁的陈某(女,化名)的见工经历对她来说就是场噩梦。去年5月,80后男子蒋某红就以高薪招工为饵,从佛山将陈某引诱前往惠州卖淫,陈某后来染上性病后甚至精神失常。
不少在校学生都有勤工俭学的经历,但19岁的陈某(女,化名)的见工经历对她来说就是场噩梦。去年5月,80后男子蒋某红就以高薪招工为饵,从佛山将陈某引诱前往惠州卖淫,陈某后来染上性病后甚至精神失常。
昨日,南海法院通报,蒋某红已被以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引诱应聘人员卖淫
蒋某红,1981年出生。2011年初,他与蒋某月(另案处理)以高薪招工为诱饵,引诱前来应聘的人员从事卖淫。5月8日,在校学生陈某看到广告后,就拨打了其电话。蒋某红先是将陈某引诱至南海平洲汽车站附近,与蒋某月等人见面。次日,他又接陈某到平洲某酒店房间内,后安排蒋某月将陈某带至惠州卖淫。据供述,蒋某红从中共获利3000多元。
法院查明,同年5月10日至12日,短短3天时间,陈某就在惠州卖淫14次,从而染上了性病,并精神失常,后不得不入住广州某精神病医院治疗。
蒋某红被警方抓获
同年5月11日,警方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将蒋某红抓获。蒋某红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蒋某红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被害人因卖淫而患有性病及精神病,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但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提醒:找工作到正规单位
法官提醒广大急于找工作的毕业生及想勤工俭学的在校生,就业、兼职要到正规单位、场所,应该从正规的网站或者招聘会等渠道获取信息。应聘前要对应聘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不要轻信他人的承诺;不要轻信街边小广告的招聘信息,要尽可能直接到实体店(企业)了解情况,最好能够结伴同行,即使是一个人去,也一定要告诉别人自己所去的地方,以防发生意外时,也有人能及时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卢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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