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潍坊民生

山东德州2012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平均增15%

2012-06-19 16:14:00    作者:马宝涛 牟永来 祁右民   来源:德州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平均工资 基准线
[提要]为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德州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为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德州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根据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23元(市统计局统计年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根据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2010年、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2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2011年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据德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各级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同时也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但只具指导作用,没有强制力。(马宝涛 牟永来 祁右民)(完)

王亮家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