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2012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平均增15%
2012-06-19 16:14:00 作者:马宝涛 牟永来 祁右民 来源:德州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为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德州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为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德州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根据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23元(市统计局统计年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根据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2010年、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2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2011年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据德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各级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同时也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但只具指导作用,没有强制力。(马宝涛 牟永来 祁右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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