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3-07-11 16:55:00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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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出现了独立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对规范银行卡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之前针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对象上限于商业银行、规范内容上限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无法对银行卡收单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效规范。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王培伟、王宇)进一步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实施《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办法》的监管思路是什么,将如何体现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央行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制定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出现了独立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对规范银行卡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之前针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对象上限于商业银行、规范内容上限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无法对银行卡收单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效规范。
    问:《办法》的监管思路是什么?
    答:作为人民银行规范支付服务市场行为的配套业务管理制度,《办法》遵循了促进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
    具体体现在: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二是抓住风险监管核心与业务实质进行原则性规范。三是维护收单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加强了商户、持卡人的权益保护,对商户、持卡人的交易信息与资金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问:《办法》如何界定银行卡收单业务?
    答:《办法》将银行卡收单业务界定为“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强调了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以及收单机构按约定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责任两项核心业务实质。
    为使《办法》更具前瞻性与合理性,《办法》规范的收单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通过实体受理终端发起的收单业务,还包括通过网络渠道发起的新型收单业务。
    问:《办法》对特约商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有何规定?
    答:《办法》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以满足市场的正当需求。同时,根据《办法》的风险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问:《办法》如何体现对商户权益的保护?
    答:一是保障特约商户对收单服务相关信息的获取权。二是考虑到收单业务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服务,《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以确保及时应对特约商户的收单服务需求。三是保障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权益。
    问:《办法》如何体现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答:《办法》主要从持卡人的银行卡使用权、交易与信息安全等方面明确了持卡人权益保护要求。具体包括:一是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二是不得向持卡人转嫁刷卡手续费;三是保障持卡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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