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潍坊市民要注意 森林防火"十不准"

2013-04-03 09:09:00    作者: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林区;十不准;森林防火;焚烧秸秆;进山
[提要]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焚烧地边、地堰;

  (三)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秆、树叶;

  (五)不准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

  (六)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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