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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立医院挪用房款 职工购房17年没房产证

2012-11-23 09:02: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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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11月23日讯(记者 单姗)购买房产,拿到房产证才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然而家住在潍坊市市立医院宿舍的杜女士打来热线向记者反映,自己在所居住的宿舍买房已经17年了,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

  购房17年没有房产证

  记者来到了位于潍坊市潍城区苗圃四路杜女士的家中,她向记者介绍,这里是潍坊市市立医院的职工宿舍,她从1995年就搬进了自己父亲的这套房。1995年和1998年,杜女士分两次向潍坊市市立医院缴清了购房款,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房产证却一直都没有办下来。

  听闻记者来采访,宿舍楼上的几户居民也纷纷来到杜阿姨家中向记者介绍情况。李女士今年已经有82岁了,她是原潍坊市市立医院的职工。据李女士说,市立医院在这里的宿舍楼是1989年开始建设的,当时是医院提供给职工的宿舍,在这里居住的职工每月需要上缴给医院一定的租房费。后来,市立医院进行房改,就把这些宿舍分配给职工,当时职工享受福利分房,按照工龄能在这里优先买房选房。

  1995年3月份,这栋楼的居民向潍坊市市立医院缴纳了70%的购房款,到了1998年,居民们又向医院缴纳了剩余30%的接轨购房款,可直到现在这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这可把大家急坏了。

  据了解,杜女士和李女士所居住的1号楼,35户居民都没有房产证,他们多次找到市立医院要求解决,可医院工作人员总是拿“正在办理”、“稍微等等就发下来了”之类的托辞搪塞居民,这让在居民们十分无奈。

  “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就这一套房,现在连房产证都没发,这怎么能让人安心?没有房产证,我们落户口、孩子上学都成了问题。”杜女士向记者说。

  市立医院:职工的购房款被我们用了

  记者来到了潍坊市市立医院,办公室的蔡主任对记者说:“在‘二次接轨’时职工缴纳了剩余的房款,但由于医院当时与市立二院合并,资金十分困难,医院就把职工买房的这部分钱用了。”

  蔡主任向记者介绍,医院最早进行房改,当时职工只需要缴纳一部分钱,房产就能归个人所有。职工在‘二次接轨’中缴纳的接轨购房款,也就是剩余的那30%的房款,由于当时市立医院与市立二院合并后资金缺口太大,医院运转的也一直不理想,于是就把职工们缴上的这部分购房款拿来用了,一共是五六十万元。

  “如果把这部分钱交上,当时房产证就能拿下来了。由于医院合并以后资金确实困难,这个钱也一直没往上面交。如今要想把房产证办下来,就要按照现在的政策来了,首先要评估房价,按照现在的评估价再办理房产证,这就不是五六十万能解决的问题了,恐怕五六百万都办不下来。这个问题单凭医院、职工或者是房管局都是不能解决的。费用太高了,医院现在是没有办法解决,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蔡主任说,“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都在潍城区房管局。”

  记者随后来到了潍坊市潍城区房产交易监理所,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前期已经办好了这些住户的房产证,只是市立医院还有部分钱没有缴齐,医院也一直没有派人来办理。只要医院把还没有缴齐的那部分钱缴清了并开具证明,现在就能拿回居民的房产证。

  律师:医院是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房改后房屋产权应归个人所有,个人交给医院的购房款有一部分是确权费用,医院代收了这部分钱应上交给房产部门尽快的把房产证办下来,这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代收代缴的合同关系。潍坊市市立医院私自挪用这部分费用,导致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是这件事的过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王律师建议,该宿舍住户可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医院也应将此事及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主动协调解决,尽快的把房产证发放到居民手中。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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