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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涉嫌违规销售化妆品 网疑陈欧是法盲

2012-08-09 14:11:00    作者:徐玲   来源:汉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聚美优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面膜产品 高光粉
[提要]

陈欧,这个为自己代言的“天之骄子”,有可能是个法盲。

  在聚美优品网站销售的众多化妆品中,除部分国产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外,几乎所有源自台湾的产品和部分日韩、国内化妆品牌,都不符合国家相关化妆品销售规定。涉嫌违规销售化妆品,将使这个如日中天的在线化妆品电子商城面临灾难性打击。

  在聚美优品的网站上搜索“面膜”,有超过140项产品。而其中,来自台湾的“我的心机”与“我的美丽日记”系列面膜在销量排行上遥遥领先,甚至经常出现断货而导致暂时无法销售的状态。在聚美优品针对“我的美丽日记”系列面膜的产品介绍中,包装盒照片显示,仅有台湾统一集团及台北市地址字样,而无任何国家检验检疫字样、卫生批准文号、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地址。

  记者尝试联系聚美优品CEO陈欧,并针对聚美优品涉嫌出售违规化妆品事宜发送两次不同问题的采访提纲,但他均未作出正面回复,仅在写给记者的邮件中称,最近聚美优品处于新品推出阶段,不太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方相关负责人称,所有合法进口化妆品都应有许可证书,销售没有许可证书的进口化妆品行为,都属于违规销售。

  据了解,中国对化妆品进口有严格的检验检疫及核准标准。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针对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化妆品,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如聚美优品官网销售的雅诗兰黛(Estee Lauder)奇迹抚痕抗皱精华露,在产品介绍中明确标明“卫妆备进字(2008)第6000号”字样。这表示该产品是卫生部在2008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6000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

  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化妆品,则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部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号”。

  这种国家强制要求的化妆品备案凭证,在聚美优品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产品资料中,却经常被“忽略”。但包括雅诗兰黛、伊拉莎白雅顿等品牌的产品,聚美优品的产品介绍页面则把“卫妆备进字”标签清晰标出。

  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5条中明确要求,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在该条例第16条中规定,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在2005年底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也对进口化妆品做了如下规定:国家对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第33条)。进口化妆品在进出口前,其经营者或者代理人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证明文件(第34条)。

  记者调查发现,台湾统一集团旗下台湾统一药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我的美丽日记”系列面膜,在大陆地区的委托制造商是统一(上海)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大陆地区名为“我的美丽日志”),并由苏州科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生产许可证号为XK16-108 8600,卫生许可证号(2010)卫妆准字07-XK-0009号。记者联系统一(上海)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对方客服人员称,苏州生产的“我的美丽日志”面膜仅供应给屈臣氏进行独家销售。除屈臣氏实体店和其在淘宝上的专营店之外,目前国内所有“我的美丽日记”面膜都属于不正规销售,供货来源不明。记者随机走访部分屈臣氏专卖店,部分客服人员对包括聚美优品在内的电子商城销售“我的美丽日记”面膜表示知情,但由于无法判断各电子商城所售产品是否有质量保证,因此不建议消费者购买。

  在7月2日的特卖活动中,仅消费者的“收货短评”数量就超过33000份。依据这一数据预估,7月2日进行的3款“我的美丽日记”系列面膜,销售额就已经接近200万元。有业内人士分析,“收货短评”数量无法统计出实际销量,根据一般消费者习惯,乐于在消费后填写“收货短评”的比例不超过40%。如按此推算,这3款面膜当天的特卖销售额将超过500万元。而根据聚美优品的特卖记录,仅2012年前6个月,聚美优品就针对“我的美丽日记”系列面膜进行68次“特卖”。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明确写明: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根据2000年2月23日卫生部法监司下发的“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第52条中也有类似惩罚标准:进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如彻底按此两项条例执行,仅涉嫌2012年上半年违规销售“我的美丽日记”系列面膜,聚美优品就将支付罚金过亿元。然而,“我的美丽日记”并非聚美优品涉嫌违规销售的唯一化妆品,在“特卖”版块中,同样来自台湾的“我的心机”系列面膜,在2012年上半年共进行多达200次销售,平均单次特卖收到的“收货短评”为8000个左右,按此预估,仅撰写“收货短评”的消费者所涉消费款项,就达到8000万元,如按撰写“收货短评”占总体销售40%比例核算,聚美优品涉嫌违规销售“美丽心机”系列面膜的违法所得也超过2亿元。

  在销售“我的心机”系列面膜的介绍页面上,聚美优品附上了“台湾捷斯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聚美优品订购该公司“我的心机”系列面膜的授权证书。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公司间的授权证书只能证明聚美优品销售的这款面膜确是台湾该企业生产,但产品的合法进口渠道及化妆品销售许可,已经不再是商业授权所能承载的范围,应该有国家进出口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管理。

  记者发现,聚美优品网站上几乎所有来自台湾的化妆品品牌在外包装盒照片上都清晰地显示,没有明确印刷卫生批准文号、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地址。但在聚美优品销售美国产雅诗兰黛品牌产品的页面,外包装盒上均有以上信息。

  事实上,除了欧美化妆品大牌,聚美优品上涉嫌违规销售的化妆品产地覆盖英国、日本、韩国、台湾,在聚美优品提供的外包装盒照片上均没有明确注明卫生许可证,部分国内化妆品牌也未注明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英国AA网玫瑰回春保湿凝胶、台湾薇风系列面膜、日本DHC深层卸妆油、韩国爱丽ETUDE魔幻3D高光粉和天津洛德丝假日玫瑰香膏等。

  记者就聚美优品涉嫌违规销售进口化妆品是否涉及走私一事致电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汉斌。他表示,如果聚美优品是化妆品进口商,从境外直接进口化妆品并销售,在进口报关时商品种类不是化妆品,就属于违规报关;如果没有进行报关,这种进口行为就属于走私。如果聚美优品未直接参与化妆品进口,而是从其他进口商进行采购并进行在线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化妆品进口商涉嫌走私,那么聚美优品的行为就构成违规销售走私产品,如果进口商的进口行为完全合法,聚美优品在是否走私问题上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记者发给陈欧的采访提纲中,也曾咨询聚美优品的化妆品进口渠道是否合法并缴纳各种税款,对此问题,陈欧也采取了静默的姿态,截至记者发稿,未有任何消息反馈。

  不仅聚美优品上众多进口化妆品涉嫌违规,甚至连国产化妆品也涉嫌非法生产和销售。在聚美优品上,一款名为“美容大王红酒面膜(新款)”的产品售价49.9元,介绍页面中多次提及台湾艺人徐熙媛(大S)曾经出的一本名为《美容大王》的书籍,并进行“倾情推荐”,并写明来自“台湾美容大王生活馆”,受到多家台湾电视节目推荐。

  介绍页面提到,该款面膜的产地为广州,但对“台湾美容大王生活馆”未做详细介绍。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有其他团购网站在出售该款面膜时注明,“台湾美容大王生活馆”2005年成立,并于2009年在深圳成立大陆营销中心。而徐熙媛《美容大王》的出版时间,也在2005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款产品确实为徐熙媛所推荐,其成立、建厂、生产、销售与受到徐熙媛推荐的时间都在2005年,有业内人士称,这在时间上就绝不可能。

  事实上,这款在聚美优品上售价不足50元的面膜,在淘宝上也出现类似产品,然而,淘宝上的面膜产品注明是日本生产,瓶身上有“美容生活中心”,价格在150-160元左右。记者了解到,曾在《美容大王》中被徐熙媛推荐的正品红酒面膜,是由台湾新生活美容馆研发,制造商为日本Cosme Scienc Co.Ltd,.,台湾地区的唯一进口商是法伯丽国际有限公司。

  有消息称,由于受到徐熙媛的大力推荐,尽管包装有些过时,但该款面膜长期以来仍保持原有包装,就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购买。而聚美优品上出售的这款红酒面膜,在包装上与正品极其相似,同时反复强调“美容大王”与“大S”。记者在聚美优品介绍页面上未发现该款面膜的外包装有注明生产许可证与卫妆准字信息,有业内人士称,即使有生产许可,生产商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侵权,而销售方聚美优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文字、图片表述,已经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误导。

  资料显示,聚美优品并非一家公司,网站所提供的资料也同国家工信部ICP备案资料并不完全相符。聚美优品网站最下方显示,jumei.com域名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并注明“京公网安备110105001608”、“京ICP证111033号”,但并没注明网站的ICP备案号码。在工信部网站查询结果显示,jumei.com网站备案名称实为“聚美网”,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0046944号-4”,与 “爱奇特”、“锐游通”和“团美”网同属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其中,“爱奇特”已经停止运营,“锐游通”和“团美”网域名均自动转向“聚美网”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的资料显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5.724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发布广告;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据了解,其中虽然没有明确指明该公司可以销售化妆品,但化妆品属于日用品类,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聚美优品网站并不违规。

  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陈欧在2011年3月4日注册了聚美优品(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而现已经加盟聚美优品的刘惠璞(原世纪佳缘网副总裁)曾在天津卫视《非你莫属》节目中介绍,目前任职的聚美优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截至记者发稿,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不到任何结果。

  此外,记者查询到,北京地区公司法人代表同为“陈欧”的,还有一家名为北京盛锦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记者就此事联系陈欧,咨询该公司是否为陈欧负责经营管理,以及设立该公司是否同未来赴美上市有关,但截至记者发稿,陈欧都未做出回应。

  2011年,陈欧曾在多个场合放言,希望聚美优品可以在他30岁之前在美国成功上市,要实现这个目标,留给陈欧和他上市团队的时间仅有7个月。但是,主营业务涉嫌在中国地区违反中国国家法令法规,陈欧和他的“聚美优品系公司”都将面临新的问题。

  记者联系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共事务办公室副司长Florence Harmon,咨询涉嫌违反中国国家法令法规的聚美优品能否实现登陆美国证券市场。但他表示,他无法对聚美优品的问题进行任何评价。

  资料显示,陈欧在创立聚美优品之前,曾创立 Reemake游戏广告公司,并获得徐小平18万美元的投资。由于经营不善,陈欧将公司主营业务转为化妆品团购,从此获得市场认同。

  最早投资给陈欧的徐小平,在2006年新东方上市后,离开董事会,创立了真格基金。记者联系真格基金,咨询其所投资企业如涉嫌违规商业行为,真格基金是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截至记者截稿,真格基金一直保持沉默。

沈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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