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责令政府向少女解禁紧急口服避孕药

2013-04-06 08:39: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口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美国政府;政治目的
[提要]美国纽约的一名联邦法官5日责令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解除对购买非处方的紧急避孕药女性的年龄限制。2011年,美国政府部门规定,17岁以下女孩必须持医生证明才能在药店购买紧急口服避孕药。

  中新社纽约4月5日电 美国纽约的一名联邦法官5日责令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解除对购买非处方的紧急避孕药女性的年龄限制。

  2011年,美国政府部门规定,17岁以下女孩必须持医生证明才能在药店购买紧急口服避孕药。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库尔曼5日在裁决中说,任何年龄的消费者都应该可以购买非处方的紧急避孕药,美国政府规定的有关17岁以下女性必须有医生证明才能买紧急口服避孕药“没有科学根据”,而是出于“政治目的”。

  这个针对政府的官司,是由美国一非营利组织生育权利中心向法庭提出的。生育权力中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南希·诺萨普5日表示,“今天科学终于战胜了政治”,“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大量证据表明,紧急避孕药是安全有效的,适合所有年龄使用”。

  美国生殖医学协会也支持这一决定,称这是“科学指导政策。”

  美国在1999年批准使用紧急口服避孕药。但关于如何控制使用紧急口服避孕药一直存在争执。直到2011年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做出了相关的决定。

  但该决定遭到一些宗教团体的反对。来自宗教机构的比尔·多诺霍在声明中说,“纽约市学校里一名12岁的女孩,即使发烧了,老师也不能给她一片阿司匹林。同样是这个女孩,在午饭时间,她也不能得到一个大号杯的汽水,因为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已经下令,认为这不利于她的健康。而现在,她却可以得到一个药丸,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怀孕。”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表示,不能对正在进行的法律事务做出评论。联邦政府部门表示正在考虑是否上诉。(完)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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