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二审刘强引渡日本案 中国驻韩使馆表示关注
2012-12-07 09:05:00 作者:王刚 来源:环球时报 我要评论
[提要]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王刚 备受关注的“刘强引渡日本案”第二次庭审6日下午在韩国首尔举行,当天的主题是听取辩方律师邀请的国际法专家就拒绝引渡问题做出说明。中国驻韩大使馆总领事何颖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刘强是日本侵略战争受害者的后代,我们希望并相信韩方会合理、妥善处理此案,中国驻韩大使馆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审理。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王刚 备受关注的“刘强引渡日本案”第二次庭审6日下午在韩国首尔举行,当天的主题是听取辩方律师邀请的国际法专家就拒绝引渡问题做出说明。出席当天庭审的中国驻韩大使馆总领事何颖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中方正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相信该案件会得到妥善处理。
下午3时30分,负责审理此案的首尔高等地方法院法官宣布第二次庭审正式开始。汉阳大学国际法专家崔泰铉受刘强辩护律师的邀请作为证人出席,并向法官陈述了国际上对因政治原因或人道主义原因拒绝引渡的理论和实践,并列举了法国、土耳其、德国、瑞士等国的相关例子。崔泰铉表示,靖国神社不是普通私宅,日本包括首相在内的各种政治人物纷纷进行参拜,这令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国家所有建筑物,而其中供奉的二战甲级战犯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崔泰铉表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由于刘强的所作所为引渡到日本后很可能遭受迫害或不公正审判等不公正待遇,因此他认为不应该引渡。他认为,从韩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和《韩日罪犯引渡条约》来看,部分法律条款符合拒绝引渡刘强的条件。如果做出引渡刘强的判决,似乎与韩国政府现在在靖国神社和慰安妇问题上的正式表态互相矛盾。
负责替刘强辩护的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刘强引渡案在韩国非常特殊,几乎没有先例可以作为参考依据。韩国在拒绝引渡方面态度很慎重,此前只有一例拒绝引渡的判决,即韩国首尔高等地方法院在2006年7月对阮姓越南人做出的拒绝引渡决定,理由是“其政治态度引渡回国后可能遭到迫害”。
中国驻韩大使馆总领事何颖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刘强是日本侵略战争受害者的后代,我们希望并相信韩方会合理、妥善处理此案,中国驻韩大使馆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审理。”
刘强出席了当天的庭审,但由于不需要其进行辩解或发言,因此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倾听。韩国民间团体“太平洋战争牺牲者遗族会”十多名代表旁听了6日的庭审,以示对刘强的支持。日本驻韩国大使馆一名参赞当天出现在庭审现场。与上次庭审中日本媒体大举进行采访不同,出席本次庭审的日本媒体寥寥无几。下一次庭审将于12月13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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