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谨防微信反腐损伤政府公信力

2013-06-18 09:22:00    作者:朱海滔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微信 政府公信力 政府工作 损伤 反腐平台
[提要]一企业在大额招投标中涉嫌违规操作。近年来,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纪委的官方微信“反腐平台”收到一条最新微信举报:一企业在大额招投标中涉嫌违规操作。这也是该县首创微信举报后,收到的第14条举报信。今年3月28日,洞头县在全国低调试水官方微信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官员违规违纪、党风党纪、三公消费、政府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目前,“洞头纪委举报平台”已经运行两个多月。

  微信因更具及时性和互动性,成为眼下炙手可热的即时交流平台。2013年1月15日晚,腾讯微信宣布已达到3亿用户,“微信”软件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

  今年2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少强在某高档会所的“工作晚餐”被网友曝光了现场照片。不到一周时间,相关微博转载超过20000次,网络媒体报道近1000篇。身兼珠海格力集团党委书记和总裁、市属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多重身份的他又多了一个并不光彩的绰号——“学酒哥”。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学酒哥”事件的曝光发源于微信朋友圈。“防火!防盗!防微信!”网友在此事曝光之后发出惊呼。

  近年来,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有人认为,通过网络反腐,开辟了反腐新渠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一个新平台。同时,通过网络这一全新的形式进行反腐,拓宽了公众话语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便捷途径。更有人认为,网络反腐是让公民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方式,是还政于民的一种体现。所以说,重视网络反腐,就是重视公民的监督权,这种监督,比自上而下的监督力量更重要,比其他举报形式更便捷。 

  但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微信即传即回的优点胜于其他网络沟通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就是一种理想的反腐举报平台。回头看看当年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政务微博,至今仍在发光发亮的并不多。有的因为长期不更新,成了“僵尸”;有的看似活力十足,却总像是自说自话,离“为民服务”相去甚远;更有甚者,索性关闭评论功能,成了“面子工程”。

  如果微信“反腐平台”也像有些地方政府开设的投诉网站、政务微博和电子信箱等,只是一种摆设,举报信息和建议长期无人回应,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但起不到统一和公布举报平台的作用,还会让群众对政府工作失望、不信任,不仅公众会受到羞辱,政府的公信力也将受到损伤。 

  所以,微信“反腐平台”要想走得长远,“微”出功效,必须精心运作、规范管理,树立“威信”。要及时与群众就举报内容的办理等情况进行良性互动,及时追踪举报内容,对一经核实的腐败问题严惩不贷,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微信反腐的作用,使其成为一把新的高悬在各级干部头上的利剑。否则,终究也不过“旧酒装新瓶”,变成另一种形式主义。(朱海滔)

焦雪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