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多卖 买房人告我爱我家未履行审查义务

2013-06-14 10:33:00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爱我家 王某 张某 房主 买房人
[提要]张某通过房屋中介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谁知刚买不久,就得知王某已和他人签了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张某认为,我爱我家公司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未履行审查房源等居间义务,导致其受到重大损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通过房屋中介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谁知刚买不久,就得知王某已和他人签了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由于王某不知去向,张某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2万元并赔偿首付款损失50万元。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张某起诉称,去年12月10日,他经我爱我家公司介绍并提供居间服务,与王某签订合同,购买其位于通州区通胡大街一套两居室房屋,总价款为112万元,并先后向对方支付了50万元的首付款。当天,他和王某与我爱我家公司还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他给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万元。

  在支付完首付款及居间服务费后,我爱我家公司告知,王某之前已就该房屋两次与他人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套房屋的网签手续。张某随后欲联系王某,但对方已下落不明。

  张某认为,我爱我家公司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未履行审查房源等居间义务,导致其受到重大损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颜斐)

  标签:王某居间张某首付款不知去向

焦雪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