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12:46:00 作者: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近日《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对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使用权限及所有权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指出,我省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建设的住宅建筑的FTTH(光纤到户)设施,以及2007年1月15日起开始建设的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归住宅建筑全体业主所有。
而在这两个时间点前的相应通信设施以及投资改造住宅建筑的FTTH(光纤到户)设施则归投资者所有,但应对有需求企业开放,需求企业有偿使用。同时,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干涉和影响电信服务企业接入住宅建筑通信设施,不得与住宅建筑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签订排他性协议。
省通信管理局表示,《办法》的出台主要在于规范全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和使用,保证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权益。
华西都市报记者赵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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