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密新闻

面包"晚产"30天 食品店擅改产品保质期被查处

2012-07-19 09:08:00    作者:董惠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本报7月18日讯(通讯员 王振华 记者 董惠)面包保质期明明是2012年6月24日,店家竟然给改成7月24日。一市民购买后发现改动,便到高密消协投诉。最终,该食品店被处罚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并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7月3日,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许家庄社区侯女士从某食品店以每袋7.5元的价格购买了四袋面包,回家吃时,却闻到一股发霉的味道,原来面包已经变质了。侯女士仔细观察面包的外包装袋,发现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均有改动的痕迹,便怀疑自己买的面包已经过期了。于是,侯女士便去到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食品店退货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协会同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证,该食品店于今年5月30日购进100袋面包进行销售,面包保质期至2012年6月24日,到期后还有30袋没有售完。为了免受损失,食品店便自作聪明,将保质期从6月24日改至7月24日。至被查时,食品店仍在销售该面包。
  据介绍,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理应给予消费者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在消协调解下,食品店当场退给了侯女士30元面包款,并赔偿300元。

王亮家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