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9 09:43:00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为有效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养老难题,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积极探索实践,强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六化”建设,有力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13年筹资400余万元,建成并运行10处农村幸福院。2014年,计划新建28处农村幸福院,目前投入100万元启动资金在建15处,其他13处将于近日开工。
政策宣传全民化。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坊子区民政局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并采取乡村广播、入户宣传、政策宣讲等手段,让社会各界了解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敬老养老观念,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建设科学化。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盘活农村闲置国有资产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中,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优先选择村级班子团结有力、集体经济条件较好、建院积极性较高、老年人照料需求强烈、有闲置房屋资源的村推进建设。
服务功能标准化。为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坊子区民政局在抓好坊城街道徐家大路村幸福院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下发《加强农村幸福院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确每处农村幸福院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设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20张。具备“四室一厅一所”的硬件要求,即:休息室、娱乐室、图书室、卫生室、餐厅和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器材。
入住手续便捷化。凡年满60周岁,符合“一查一表一审一书”要求的老人均可免费入住。“一查”,对老人进行健康查体,确保无严重传染疾病及精神疾病;“一表”, 由入住老人或子女、亲属自愿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入住申请;“一审”,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对提交申请书老人的年龄、生活状况等情况评估确定;“一书”,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老人或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即可入住。
运行管理规范化。按照群众“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采取“三个结合”:一是管理上采取村委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村委会是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主体,同时,依靠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服务上采取专人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一般由村主任兼任,或聘任,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主动为老年人服务。三是生活保障上采取个人自理和政府与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
筹资渠道多元化。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资金采取“集体投、个人拿、政府补、社会捐”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方面,在充分利用闲置集体资产的基础上,以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整合各类上级投向农村的资金及社会各界捐资。坊子区民政局对每处农村幸福院给予10至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农村幸福院运行后,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用设施所需费用由村委会承担,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由入住老人自带,村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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