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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8年享有各种权利 分房时咋就成了外地人?

2012-08-20 08:48:00    作者:赵松刚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贾入民 宏鼎 城中村 西白羊埠村 空挂户口
[提要]19日,坊子区凤凰街办村民贾入民反映,1999年他交付18000元“固定资产使用补偿”费用,将户口迁至西白羊埠村,享有合作医疗、独生子女补贴、选举权等各项村民基本权利。

贾入民户口簿的主页上,写着西白羊埠村的住址。

文/片 本报记者 赵松刚
  19日,坊子区凤凰街办村民贾入民反映,1999年他交付18000元“固定资产使用补偿”费用,将户口迁至西白羊埠村,享有合作医疗、独生子女补贴、选举权等各项村民基本权利。
  2007年西白羊埠村“城中村”改造正在进行,贾入民突然失去本村村民的身份,选举权等被剥夺。西白羊埠村的身份没了,贾入民也回不了原籍,成了“空中人”。
  迁入新村,
   享有各种村民权利
  今年已经40岁的贾入民老家在临朐县。贾入民夫妻在坊子区工作多年,为了方便工作,1999年,他决定将全家三人户口迁入西白羊埠村。按照当时的规定,迁入西白羊埠村,每口人要交纳6000元。
  贾入民说,这是当时的村书记要求他交的,“每人补上6000元集资,就能享受村民待遇。”贾入民按照要求,交纳了18000元。在一张1999年10月11日的“现金收入凭证”上,贾入民当时向当地村委交纳18000元的“固定资产使用补偿”费用。
  贾入民说,这个“固定资产使用补偿”就是他补上的集资费用。他说,走完了各种手续以后,他和家人已经成为西白羊埠村正式的村民了。1999年10月12日,贾入民的户口薄主页上住址改为白羊埠村,户别为农业家庭户。
  迁入西白羊埠村后,1999年10月13日,贾入民夫妻因只有一个孩子,村内给他发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独生子女权利,领取独生子女费。贾入民告诉记者,随后他也拿到本村的合作医疗,还参加过两届村内选举。
   分房时,
   突然变成“空中人”
  贾入民迁入西白羊埠村后,一直享有正常的村民待遇。2005年西白羊埠村“城中村”改造。贾入民说,开发商开始按照户口统计,村内村民一人40平米,“有平房的按照面积兑换楼房,独生子女还能额外家40个平方。”贾入民一家也在等着分房子。
  2007年底,西白羊埠村村内选举,可是曾经享有选举权的贾入民,这次突然没有了选举权,“也剥夺了我们家居住权,不给我们分房子。”贾入民向记者坦露,被剥夺选举权,只是为了把自己排除在本村村民以外。
  贾入民就此多次找过当地村书记,但是被告知原籍不是本村不能享受分房子的权利。贾入民称,当地给他做出的解释是,他的户口是“空挂户口”所以没有分房权。
  “后来跟我说,把当初交的18000元钱退给我,让我把户口迁到老家。”贾入民说,要分房了,自己变成了没有了村的“空中人”,他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拿1.8万买个
   “空挂户口”?
  贾入民向记者出具了一张1999年10月9日西白羊埠两委全体会议记录,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外来买西白羊埠户口的待遇问题研讨的会议记录。记录中提到,外来买西白羊埠户口的,除“不享受口粮地,不批宅基地”外,“其他待遇同村民一样”。
  从当时来讲,对2005年左右的“城中村”改造没发预见,因此不可能出具相应的细则。但是,贾入民说,应该根据“其他待遇同村民一样”内容,给予他同样分房的权利。
  另外,根据一份2005年西白羊埠居委会出具的《西白羊埠居委会“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外地人员买本居户口的,是指经居两委研究决定对外卖的7个人的户口(其中包括贾入民一家),其待遇按买户口时的合同执行。
  “和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这不就是说,我也有权利拿房子吗?”贾入民向记者说,他也曾将此事向当地法院起诉,但是被法院以“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待遇属于自治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1999年那个时候,1.8万不是个小数目,谁会拿1.8万买个空户口,我就是这个村的村民。”贾入民说。

    合法村民, 应该享有村民待遇
  19日,记者就此采访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乐巨律师。范乐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贾入民的描述,他已经拿到该村的户口,且是正式户口。那么,他就应该享有相关法律赋予的村民待遇。
  范乐巨说,贾入民的农村医疗合作、独生子女待遇、选举权,也都证明其已经是该村村民,享有各种村民权利和义务。虽然是1999年才迁入当地,但并不能因为是外来迁入的村民,而被剥夺分房的权利。
  对“空挂户口”一说,范乐巨称,“空挂户口”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中并无相关定义,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但是将贾入民的户口定性为“空挂户口”,并无依据。

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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