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2013-08-15 12:39:00    作者:丛书莹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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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丛书莹)14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了解到,潍坊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方式增多,救助比例提高。
  《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由原来的仅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惠及群体更多更广。
  医疗救助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方式拓展为6种,分别是资助参保(合)、住院大病救助、门诊救助、优惠减免、慈善救助、商业保险救助。潍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耿主任告诉记者,对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对象,给予慈善救助,这是二次救助。另外,对患有慢性病的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在资助其参保、参合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商业保险救助。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提高到12000元;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提高到10000元。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患有血友病、尿毒症透析、脑瘫的抢救性治疗等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及急危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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